15938154321 发表于 2018-1-15 11:00

法理何在

15938154321 发表于 2018-1-15 11:01

领导啊看看啊,这还是法政社会吗

飞云过尽 发表于 2018-1-15 22:06

明摆着是故意伤害   公安局的人员不作为,    打官司吧    公安局的人不会收红包了吧。

飞云过尽 发表于 2018-1-15 22:07

你的腿好了吗可真吓人

18239198911 发表于 2018-1-16 18:32

明眼人都知道谁收黑钱了,只是它没想到事故科会不受它控制!

18239198911 发表于 2018-1-16 18:36

飞云过尽 发表于 2018-1-15 22:07
你的腿好了吗可真吓人

非常感谢您的关心,伤口愈合了,可是神经受损对温度,触感都无知觉!只望讨回公道!!!

15938154321 发表于 2018-1-16 20:46

事情很明白,大家有说理。

15938154321 发表于 2018-1-16 20:50

人善人欺,天不欺

18239198911 发表于 2018-1-16 20:53

派出所办案民警让我起诉事故科不作为!大家说到底是谁不作为?踊跃回复

15938154321 发表于 2018-1-16 20:57

人善人欺天不欺!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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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如此明显的故意,竟被认定为过失?请还我予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