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统计局(刘鹏)真牛逼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2016年2月22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山民一初第0069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刘鹏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在其原被告公用墙上加盖的西厢房第二层的西墙拆除12公分,原告不服,提出上诉。焦作市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刘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山阳区法院和被告下达履行法院判决通知书,但被告刘鹏至今仍未履行。被告刘鹏,在焦作市马村区统计局工作,刘鹏作为国家公务员,知法犯法,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公然对抗法律,视法院判决为儿戏,被告刘鹏身为国家公务员,害群之马,应当开除。
原告王新红,现将刘鹏的不法行为公示于众,请求社会舆论予以谴责。
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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