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断说事】一场促销,两处不妥?
有网友爆料:某建材商场开业宣传与促销活动中,至少有两处不妥:一是派人在市区大量发放DM单,违反了《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26条: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禁止擅自散发宣传品;二是其广告中包含“抽旺铺、抽某品牌知名C级轿车”字样,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0元。老断看了一下网友爆料过来的图片资料,并查询了相关法规条文,果然如此。我很明白市场竞争的残酷,我也理解市场在竞争中获取最后胜利的迫切心情。但是,即使是这样,各种市场行为也应该建立在守法、合规和符合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进行。否则,除了极易引发无序竞争,形成多败俱伤,对整个行业赞成伤害外,还违反了法律法规,起了一个很坏的开端。真的希望商家有“最终解释权”。只可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以“最终解释权”来规避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能会有麻烦。唉,难啊!违反了《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26条: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 支持支持说的有道理:):):) 有理有据,无可辩驳。 RE: 【老断说事】一场促销,两处不妥? [修改]
有理有据,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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