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镇政府充当违建保护伞 国土局处罚难执行
一处被政 府列为“清违整治”范围、且已被国土局处罚强 制拆 除的违法建筑,当地镇政 府官 员却百般阻挠、千般狡辩、万般保护,上级相关部门先后发出十余份红 头 文 件,可结果就是拆不掉。https://www.z4a.net/images/2018/06/20/1f8a41878997f1d94.jpg
据福建闽侯县祥谦镇83岁高龄的老人林淑钦称,她为此曾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但三年过去了,该违建在镇政 府的保护下依然屹立不倒。
2018年3月6日,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侯国土资行罚决字(2017)第393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
经查实,祥谦镇禄家村村 民林桐相生前(于2014年11月去世)未经有权机 关批准,擅自于2010年8月开始在祥谦镇禄家村上中垱占地建设,至2010年12月建成一座框架结构三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99.99 平方米,建筑面积299.97平方米。现该建筑物由已故林桐相遗孀陈章碧、长子林蔚、次子林蕤共同使用。该地块地类为村庄,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的依据有:询问笔录、调 查笔录、当事人身 份 证、数字化地形图测量及面积计算报告书、现场照片、土地地类权属认定报告等有关证据村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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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陈章碧、林蔚、林蕤15日内,自行拆 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退还非法占用的士地。
陈章碧、林蔚、林蕤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或闽侯县人 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向仓山区人 民法 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机 关将依法申请人 民法 院强 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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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陈章碧、林蔚、林蕤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行政诉 讼,更不主动履行。至今,该处罚决定已生效,但闽侯县国土局尚未依法向人 民法 院申请强 制执行。
其实,早在三年 前,邻居林淑钦老人就以“侵占土地、妨碍出入”为由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实名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已明确认定此建筑为违建。
2014年9月22日闽侯县人 民政 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龙祥岛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通告》第一条指出:“龙祥岛范围内,未经国土、住建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 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第四条:“江中村、禄家村要建立定时、定人、分片区巡查制 度…..并及时牵头组 织相关执 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强 制拆 除”。
《通告》特别要求祥谦镇政 府应组 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整治。但祥谦镇政 府却找出种种理由,拒绝对该违建进行整治拆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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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6年8月,闽侯县国土局就已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告书》,同样要求祥谦镇政 府组 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整治。但祥谦镇政 府却一方面称“我镇已根据清违的相关规定将该违建列入整治清理(范围)”,另一方面却以“双方是亲属关系、一家六口人只有这一处住宅、继续召集双方进行协调”为由,消极怠工,坚持行政不作为。
此后,闽侯县国土局发出“侯国土资行罚告字393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8年3月6日,县国土局作出了“侯国土资行罚决字(2017)第393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违建进行强 制拆 除。
一个如此明显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作出的回 复和红 头 文 件已近20份,投诉人曾4次在福州市长接待日上向市长反映,但祥谦镇政 府为何七年都拆不掉呢?其实,从镇政 府给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回 复就已看出了他们的问题所在。
镇政 府在给投诉人回 复时称,该违建是林蔚两兄弟共六口人的唯一住宅;而在给机 关效能办回 复时,林蔚两兄弟却变成了7口人。
由此可以看出,祥谦镇政 府就是在编造谎 言欺 骗上级领 导和人 民群众,为该违法建筑充当保护伞,阻碍省市“清违整治”精神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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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不仅破 坏自然资源和城乡环境,也损害了社 会公平正义,成为引发社 会矛盾的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了政 府公信力和法 律权威。
2018年2月1日,福建省颁布实施了《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城镇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能拆 除的,由违法建设处置部门依法处置:
(一)实施拆 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二)现有拆 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 除;
(三)部分拆 除会影响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以及整体拆 除会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
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应当将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 除的认定向社 会公示,并报本级人 民政 府备案。
同时,《规定》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 府及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 民政 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 关责令改正,通报批 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 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监 督检 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建设未依法处置;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因此,根据《规定》的规定,“违法人只有一处住宅”,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该违建依法“不能拆 除的”理由,祥谦镇政 府发现违法建设未依法处置,属于公然违规,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之嫌。
为此,上级有权机 关应责令其改正,通报批 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自2014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在不断加大清违整治力度,除了上述《规定》以外,还出 台了多个文件。但遗憾的是,祥谦镇政 府却成了清违整治的灰色地带,让省市清违文件规定遭遇“政令不出中 南 海”的尴尬。
据知情人称,身为律师的违建人林蔚,经济基础较好,人脉关系也非同一般,他能充分调动和利 用相关资源,这就是该违建一直无法被 拆 除的原因。
身单势薄的普通老百 姓,只要有一点点违建就会被 拆得精光;而有钱有势的人公然违建,就算被开出强 制拆 除的行政处罚决定,镇政 府依然消极不作为。社 会的公平正义,就是这样一点一点地被消磨掉的。
接下来,闽侯县国土局何时申请法 院强 制执行、祥谦镇政 府还将充当多久的违建保护伞?“凛然君”将进一步关注!(作者:齐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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