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断说事】限行三天,感觉良好!
限行来了,而且来三天了。限行的好处有很多。
首先肯定是环保。焦作市区有十万辆出头的机动车,按这种方法,机动车出行率将降低20%左右。也就是说有近两万辆车不再上路。如果一辆汽车可能显不出什么,但每天减少近两万辆汽车上路排放,相信还是对空气质量的提高很有帮助的。其次是道路更通畅了。道路上减少近百分之二十的机动车,对通行速度的提高还是很明显的。昨天高峰期回家,平时总感觉堵得慌的塔南路,竟然没有堵,由南到北很顺利地过来了。这让老断莫名地感到一些惊喜。由此带来的是通行效率增加、省油……
所以,不经常开车出门的我,还是挺喜欢的。
不过,既然目前讲法制社会,我还是建议,咱们焦作应该尽快实现地市立法,把机动车常态化限行写入地方法规条文中去。让常态化限行真正实现有法可依。目前实行的限行之所以引起公众诟病,原因就在于法律依据不足。焦作的限行通告中讲,限行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的。但细心网友却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法》里却根本没有关于机动车限行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只是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甚至就连咱们河南的地方法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都没有关于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规定。如果真的要实施常态化限行,应先从法律条文上得到授权。这一点,我们不妨学一下西安。《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告”;《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出机动车总量调控、区域限行、使用频率限制等治理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类型或者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三者结合,形成了有效的法律关联,所以最终才能执行起来理直气壮。咱们焦作虽然不能影响河南省的省级立法,但我们有地市立法权。在经过对我市近几年空气治理取得的成效(这点我想焦作人都应该感觉得到)、汽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限行对空气质量的意义等各方面积极宣传之后,我想会有很多人能够支持常态化限行,并且能够顺利将限行规定写入地方法规中的。那时候,宣传到位了、市民理解了、法律条文制订成了,-我想,常态化限行也就顺理成章、理直气壮了。
我爱焦作,我希望焦作天越来越蓝、水越来越绿。我也希望焦作的法制环境越来越好!
媒体报道说是为了防臭氧。 乔洛小熊 发表于 2018-7-5 11:00
媒体报道说是为了防臭氧。
防什么都要讲法制 暂时还没什么感觉 有什么感觉?感觉十分不方便,出门还要看皇历。
头疼医脚 温水煮蛙,仅此而已。这种跟风政策不要也罢。依法治国现在变成了发法治国,你说我没法律支撑,我就发布个法律支撑,哎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老百姓还有什么可以抗争,活着吧。 从小我们就学我们的国家是个法制的国家,今天看了班主的帖子,才知道法制是个笑话。 应制定一部诚信公正法,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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