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判案
某某欠我一万元租赁费,有欠条写明半年还清过期一年多不还,无奈我起诉到解放法院。经法官半年多调解无果,后三次开庭判我合同差一个月我又租给别人了。这一点我需要说明的是:我和他签合同第五条明明写着“无辜拖欠租赁款超过15日”我就有权收回房屋。他都快拖欠一年了我就不可以另外租给他人吗?你不会经营关门了房租就不用给了吗?当时是让你一次付清的,你好说歹说我同意你打了一万块钱欠条 ,现在你耍懒皮不给。某法官你不看合同判案,你对得起肩膀上的天平吗?你对得起你胸前的国徽吗?你晚上睡得着吗?解放区法院民庭办案,一个非常简单明了的小案件,开了三次庭,使用简易程序,还不允许上诉,明明是冤假错案,我该去那部门讨要公道。请名人指点一下 谢谢 谁知道去哪个部门说里 有困难找政府,解放区政府信访办什么原因不允许上诉? 一万元郭法官说是小数目 第一次是一般开庭 第二次就改成不许上诉,还是对对方不利,第三次说对方又找到证据了,说是我在合同还差一个月对外承包了,郭法官没有看合同写了欠我钱不允许15天我就可以对外和作任何处理,郭法官我会给你干到底的,等着吧! 我应该去哪里上诉请指点 我该去哪里讨要说法,请指教,谢谢 应该咨询一下律师。 你的案子说的不是太明白,中间应该有很多细节。我个人感觉着,应该是合同有漏洞,或者说合同不够严谨。
虽然租赁款未付清,但合同期没结束。你收回房子,但并不代表着你可以做处理转租给他人。如果你合同里写明房子收回后,合同就此结束,那么,法官这么判是不对的。但我们很少会有租赁合同,写的这么严谨。
合同第五条写的清清楚楚,欠房租款超过15天 我有权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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