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um 发表于 2018-12-7 16:34

刘九生涉黑案及焦作马村中队派出所充当保护伞包庇刘九生

检举人:李阳,汉族,1993年6月28日出生,现住滑县桑村乡桑村集村。被检举人:焦作市公安局马村派出所、马村治安中队、中队长徐小剑、干警张斌斌。检举事项:被检举机关和被检举人行政不作为、徇私舞弊、包庇犯罪、肆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事实与证据来源:一、案件经过:2017年10月1号下午15点和我叔及3个朋友,4个人开车来焦作市马村水彩街钓鱼,我们到了以后,大该16点半,我叔的朋友另外两个朋友来了,我们两个鱼竿一个100元共交了200元,下了一个鱼网,两个杆钓的鱼放在一个鱼网里,大该到了17点多,我叔朋友往水里撒鱼料,被鱼塘老板刘九生父亲看见了,然后刘九生父亲走过来二话不说就把我们钓的鱼倒了,我当时上厕所回来,我看见了就过去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不能往池塘里撒鱼料,我解释说只有一个人撒鱼料了,付了俩杆的钱,为啥把鱼都倒完了,刘九生父亲态度恶劣,不管我说的话,我一急就和刘九生父亲产生了口角,然后他们鱼塘里面的人,过来了大概5,6个人,其中有一个人的手里拿着一个约50公分的钢管,他们的人在后面打了我的头,当时我头就晕了,他们5,6个人一起打,就把我打到地上了,我女朋友当时在车里,看见有人打架,下车看见我挨打了,不让他们打我,过来拉架,被拉翻在地,把腿磕的流血了,我们这边的人一看我倒地了,把对方的人都拉开了,我一看我女朋友的腿流血了,我就急了,我站起来就往车那边走,刚打开车门,他们的人又一次把我打倒,这一次,我倒地以后,再想站起来的时候发现胳膊不能动了,我被打造成左肩肩锁骨错位韧带断裂和左眼部受伤,后经住院治疗和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当时我叔报警,与此同时,他们几个打我的人都开车跑了,我叔报警的时候天还没有黑,马村派出所的干警来了天已经黑了,鱼塘的监控显示,马村派出所在调查过程中有意护着对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维护现场也不及时追踪犯罪嫌疑人,当时我已经昏迷在地上,干警就开着车走了,又经过一个小时后,马村中队才姗姗来迟,马村中队接案后,做了问询笔录,我叔叔刘保臣的一个朋友向马村中队干警张斌斌提供打人后逃离现场另外四人的车辆牌照,张斌斌用一张白纸写下后放入抽屉,我叔的朋友问为什么不写入问询笔录,张斌斌说这就中。2018年7月10日,我就此案与马村中队长徐小剑交谈过程中,徐小剑也承认证人提供了车辆信息,但他说经过了解车辆卖了,我说卖了也能追溯到犯罪嫌疑人,他说正在落实(我在谈话过程中做了录音)。案件发生至今快两年了,包括犯罪分子刘九生的证人都证明共5人参与犯罪(刘九生故意伤害案审判案卷有记录),但事实是除犯罪分子刘九生受到法律的制裁外,其余4人到现在还逍遥法外。马村中队及中队长徐小剑明知刘九生被张斌斌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情况(一口咬定是自己一人犯罪),拒不供述共同犯罪人员信息的情况下,依然向检察机关移交案卷,向以上机关提供刘九生投案自首证明。在此案发生后,刘九生委托他人多次到我姑姑的理发店威胁赔偿,我是滑县人,我姑姑的情况只有马村中队掌握,我本人并没有委托姑姑出面调解。因此马村中队的行为属于肆意泄露案件及公民个人信息。二、在这起刘九生对我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被检举机关和被检举人有以下违法行为:1、 行政不作为、徇私舞弊、存在包庇犯罪的嫌疑我受伤后倒地昏迷,现场和我一起去钓鱼的朋友拨打了110报警,十余分钟后,来了一辆警车,也不维持现场,也不控制嫌疑人。只说“不归我们管”就开车走了,而后好久马村中队才到现场,从拨打110到马村中队到现场将近一个多小时。到目前为止块两年时间了,除刘九生一人拘留候审外,其余四人均未到案。我和证人在报案时向马村中队提供了对方车牌号,我方证人向马村中队提供车辆牌照号,这么重要的证言并未在案卷中显示,而是张斌斌干警写在一张纸上放入抽屉,中队长徐小剑在我了解情况时说“车卖了”我说卖了也能追溯到犯罪嫌疑人,他说正在落实,至今未果,明显是有意包庇,属于行政不作为,完全不考虑被害人的心情,视法纪为无物。2、 侦查案件初步定罪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起到严格打击犯罪的职能。在本案中,明确为特定公共场合(渔场多人钓鱼),双方以前无纠纷和宿怨;受害人身份不特定,行为人基于逞强斗狠为目的随意殴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且态度恶劣。而对方中间人在最后协商赔偿中也说让刘九生一人顶罪来要挟我的姑姑,答应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所以我认为公安机关有包庇嫌疑。嫌疑人的行为属于国家政策应予严厉打击的涉黑涉恶行为,而不仅仅是故意伤害行为,以故意伤害侦查、定罪、量刑,难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3、 违法泄密公民信息。我是安阳人,我姑姑的联系方式和店铺地址均在山阳区,而对方直接有中间人到店铺中去协商和恐吓,我姑姑情况只有马村中队掌握。我本人并没有委托我姑姑出面调解。因此马村中队的行为属于肆意泄露案件及公民个人信息。马村中队作为执法部分,知法违法,视国家法纪为无物,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综上所述,以上情况我保证真实提供,我希望贵机关能为我伸张正义,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调查处理。案发后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同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但我仍然相信党的领导和法律的公平,这封检举信是本受害人全部的希望,希望贵单位能够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对违法违纪的行为给予处理和惩戒,使我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希望大家帮我转发一下,我已经走投无路了。上访多次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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