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hnjzxt多情 发表于 2019-2-25 19:00

多情聚焦:2月份焦作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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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3点,由多情的家乡焦作交警支队一月一度组织的二月份“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在支队二楼会议室召开。会上,通报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四起,分别如下:
      1、2019年1月3日13时23分许,李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温县获轵线由东向西行驶至79km+360m(获轵线张寺村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马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李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驾驶制动装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2019年1月5日7时20分许,史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武陟县小营工贸区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恒辉饲料厂路口时,与由东向西崔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史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让右方道路车辆优先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崔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3、2019年1月9日4时45分许,何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轮摩托车,沿孟州市常付线由东向西行驶至55km+660.4m处时,与张某停放在道路上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何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何某无证、醉酒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规停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4、2019年1月10日20时35分许,马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太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周庄西路口时,与由南向北在人行道上横过道路的行人某、武某相撞,造成两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某驾逃离现场,1月11日上午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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