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审理了焦作这先下套再敲诈的6男1女!
日前,焦作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宣判,由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某、常某、康某、王某、李某、时某、杨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2012年以来,被告人姜某、常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焦作市辖区有组织的实施“套路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姜某,常某为首要分子。以康某、王某为骨干成员。时某、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他们通过高息放贷,暴力催债的方式,通过暴力或者软暴力采取滋扰、填资、哄闹等方式,给多名受害人造成了生活上极大的不稳定,也产生了当事人自杀的一些后果。这七名犯罪集团成员还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条,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然后对其家人进行敲诈勒索。
受害人还不了款以后,就要给他们支付高额的利息,再次借款的时候附加高额利息,最高的时候能达到一毛二。这样累计相加受害人连利息都还不上了,一直还 一直还款 连利息都还不下去,最后累计达到270余万元。
解放区人民法院依据以被告人姜某为首的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做出以下判决。
被告人姜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而其他六名被告也被判处八年六个月到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犯法的事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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