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情聚焦:2019年10月份焦作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四起
拍客平民视角,旨在分享美好;焦作热点靓点,尽在《多情聚焦》。今天下午3点,由多情的家乡焦作交警支队组织的“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别如下:
1、2019年9月22日16时20分许,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中站区春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王封派出所南侧扭头与后座乘客交谈时,将同方向步行的施某某撞倒,造成施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2019年9月28日7时15分许,李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温县东辛庄村委会门前时,与由东向西蔡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蔡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驶离现场。李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道路左侧,对前方道路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发生事故后驾车驶离现场,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2019年10月1日3时许,赵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经普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普济路与太行路交叉口南100米处时,与王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赵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违法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4、2019年10月2日20时50分,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修武县小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小郜路李村路段处时,与聂某某停放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二轮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未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聂某某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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