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fearless 发表于 2019-10-30 16:51

电动车进机动车车道,与机动车车头对撞。。

             2019年10月25日22点30分左右,焦作万达门口交通十字路口,由南向西北左拐的机动车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SUV正常起步由南向西北方向左拐,刚起步就被一辆电动车撞上。当时,电动车在路南由东向西在人行斑马线骑行,打算直接进入机动快车道,结果两车头与头相撞。相撞时,机动车SUV车身并没有全部过线,刚刚起步,后轮还在红路灯等待线内。两车相撞造成SUV车头严重损伤。机动车司机下车第一时间打110报警,并询问伤者情况,在车后方立起三脚警示牌。不久之后,120救护车先到达事故现场,伤者的家人也分批到达现场,这时候伤者先是上了救护车,后来又让车走了,自行走到路旁的绿化隔离带边坐下,等待她的其余大批家人亲戚的到来。又等了一会儿后,交警和保险公司也来了。十几个家人围观在现场,对于交警提出和解不同意,再次要求120救护车。当救护车再次来时,由于交警说要自己先行垫付医疗费,电动车方及其家人都开始犹豫。这时,救护车的医护人员也要求快些决定,并且如果不上车的话,出车两次也要付60元的出车费的。犹豫了一下后,电动车的骑车人和她老公上了救护车走了。



      处理这起事故的是焦南事故科的交警,刘立新(18339139322),他告知双方,监控室在周末两天不上班,下周一(2019年10月28日)上午,他会查到视频监控录像,来判断双方的责任划分。到了周一联系刘警官,告知还没有查到监控,并说周二上午(10月29日)约了电动车方和机动车SUV,保险公司一起来协调处理。到了10月29日上午,刘警官问询电动车骑车人的医疗费情况,骑车人的老公吱吱呜呜回答不出具体金额。刘警官就把骑车人的身份证原件给了她老公,让其去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拿收费清单,其余人在事故科等待。大致1个小时后,她老公带着一名男性亲戚来了,在事故科大声吵闹,对交警处理的方式不满意,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不满意。大闹过之后,她老公和那个吵闹的男性迅速离开了事故科。刘警官告诉SUV驾驶员,他会尽快查到监控录像,会联系的。第二天,2019年10月30日,上午SUV驾驶员主动电话联系刘警官。刘警官说,查不到监控录像,他已经又联系了骑电动车的老公和保险公司,来讨论赔偿情况,让驾驶员不用管了。


      事情的所有经过,绝对真实。因此,对于上述情况,目前出现了几点疑问。
      一、焦作市解放区万达广场旁边的十字路口,是新装的交通灯和监控,为什么会查不到呢;
      二、在这起事故中,机动车车主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如果交警不划分责任,车辆受损和因为动用保险在第二年增加的保费,这些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请所有看到此事的朋友,领导给予关注,欢迎评论与转发。。
   



lyax123 发表于 2019-11-1 22:22

;P 可惜了,没除了这个祸害

热心市民张先生 发表于 2019-11-13 09:16

一句监控查不到、呵呵、纪检委是不是应该查查装监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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