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同城 发表于 2019-11-18 09:57

已处理,,民主南路世纪路东北角常绿林溪谷办证

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主南路世纪路东北角常绿林溪谷)9号楼业主于2015-2016年分别在常绿购房,2017年8月份收房,9号楼是2梯4户的结构,一共31层,共计120户。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常绿集团于2017年8月24日交房,至今未办理9号楼房产证,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60日及合同约定的120日,实属违约行为,我们和市房管局联系得到消息是,该楼盘属于合规楼盘,由于焦作市房屋开发公司较多,目前是按照公司预约,分期,分批进行办理,违约的情况,业主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

lukexing 发表于 2019-11-21 11:02

谢谢万飞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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