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497546700 发表于 2019-11-23 16:11

焦作市体育局的不作为致使国有资源受损

焦作市体育局因搬迁新址,空出焦作市老体育局办公楼房产,为了更好的利用国有资产,焦作市体育局于2019年10月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招标,我方经合法程序投标,于2019年10月22日,确认中标,中标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规定,焦作市体育局应当与我方签订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但焦作市体育局却以招标标的在招标前以短期(三个月)租赁给他人,无法收回为由,推脱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试问:
1.没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是否可以在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进行招标??
2.中标后的书面合同,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否应当立即签订??
3.既然上述房产进行的公开招标投标说明此房产的产权应当无任何产权纠纷,那么焦作市体育局为何任由他人无故使用上述房产,而不与经正当合法程序中标的我方尽早签订书面合同,此行为导致上述房产的租赁权被严重损害,造成我方重大损失,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焦作市体育局屡次以第三方不搬为由,拖延与我方签订合同,试问:焦作市体育局与第三方存在的利益是什么???为什么第三方能如此强硬对抗焦作市体育局,这其中有什么内幕?


请问是怎样的势力下让政府单位向个人低头,房屋租赁权拍下后拖了迟迟一个月之久为何依然不签订合同?

在这背后又是怎样的关系搭建利益勾结??无数次的上门咨询无数次的推脱,是否存在政府内部人员与个人企业利益输送??

事情其实很简单,我就是一个生意人,看到政府单位租赁招标,我投入了金钱与时间,通过公开竞标拿下标的,我不明白为何拍卖后长达一个月时间不履行,不签订合同,政府单位的公信度在哪里?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发展到现在如此复杂的局面??

因此望有关部门,及焦作市体育局关切此事,挽回国有资产白白流失问题,与党中央的大众方针保持一致,实际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指导。

我的电话13782864444个人姓名: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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