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流水1234 发表于 2019-11-29 22:31

震惊!三中餐厅老板竟然做出这种事情!

     三中北校区是焦作市外国语中学的高三部,位于解放区焦北街道,食堂老板是一对夫妻,餐厅位于教学楼的负一层,虽然占地面积不大,用餐人数不多,但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层出不穷。该校学生在贴吧发表意见后,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对此,我希望可以得到社会的帮助,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此校有学生在饭里吃出钢丝,洗洁精,等东西,当时校方给出的规定是:如发现此类问题,到年级办进行举报可以得到200元的奖赏。但是吃出这些东西的学生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奖赏,最多只是换了一份新的饭菜。
    第二,关于午饭续饭问题。该校中午12:00下课,餐厅给予的政策是:管饱,可以续饭。但是只能在12:35后才能续,而宿舍锁门时间是12:40。我认为,对于此事的规定时间极其不合理。向学校反应,也不予理会。
    第三,关于走读生吃饭问题。食堂老板不允许学生在外面买饭带进学校,硬性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到餐厅吃饭,包括走读生,有时会到校门口堵人,甚至在午饭期间,有家长来给孩子送饭,餐厅老板遇其就破口大喊,不允许送!还有不允许学生将其他饭菜带到餐厅进行用餐,用餐时有人会巡视。对此,我认为,学校实行的政策太过绝对,学生有权选择吃饭的地方,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消费权。
    第四,餐厅老板存在着道德问题,女老板和学生打架进警局;上级检查时将部分零食藏起来;“两面派”在学生和老师面前言行不一。我认为,这样偷奸耍滑的餐厅老板不应该在教书育人的地方进行买卖。
    第五,前四条所描述的问题该校学生多次在该校贴吧处多次反应,贴吧位于一楼广播室门口,是老师们每天上下班打卡的必经之路,但是真的从来没有得到校方的回应。甚至有班主任对其本班学生说道:“不要去找餐厅老板的事,没有用。”这句话便能说明餐厅老板的后台背景之大。不仅如此,还肆意妄为到去撕贴吧有关餐厅的言论,上节课刚贴,下节课就被撕了。试问,到底是谁赋予餐厅老板可以任意撕贴吧的权利吗?是校方吗?
    第六,对此种种,我严重怀疑校方有包庇餐厅老板其行为,或者餐厅老板与校方领导存在亲属关系,有极其强大的后台背景。但事实究竟如此,具体还不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于以上几条,我认为该校强制学生在餐厅就餐,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自主权利和自主消费权,餐厅为向学生售卖不择手段。我在此诚恳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并解决此事。

道中人 发表于 2019-11-30 01:16

事情如是不可思议,关注中!

happy2100 发表于 2019-11-30 10:57

现在的三中有言论自由。很少见

高山流水1234 发表于 2019-11-30 11:59

happy2100 发表于 2019-11-30 10:57
现在的三中有言论自由。很少见得不到有效解决

借爱灵光 发表于 2019-11-30 20:10

学校领导应该重视学生所反应的问题,看起来三中在学生饮食方面太不重视。有关方面希望关注。

MB_ux27vv 发表于 2019-12-3 09:53

利益链

大汉永存 发表于 2019-12-3 10:46

你一个学校餐厅都如此蛮横无理。,欺压学生,你有本事去社会上如此啊。。。孩子们有选择去哪里消费的权力,你无权过问,甚至阻挠。想做垄断企业你也有那么大的财力,有本事把海底捞收购了,小夫妻两个不好好做人踏实做事,把饭菜口味和卫生搞上去,脑子里只有钱没有德,你俩父母九泉之下也不会安宁。

MB_zjfnzt 发表于 2019-12-6 22:55

食品卫生情况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局举报。

四季同城 发表于 2019-12-7 09:51

同学们看到希望了

四季同城 发表于 2019-12-7 09:52

教育部发新规,不让学校食堂承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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