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论坛 发表于 2020-2-17 18:44

山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3号通告

山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月12日召开的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加强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做好外出返工人员管控服务工作,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属于疫情确诊病人、疑似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在确诊病人、疑似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范围内被隔离的人员,隔离解除前,不得外出返工。
二、无明确用人单位的外出务工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
三、辖区群众确需外出返工的,要由用人单位出具《疫情防控期间返工证明》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疫情防控期间返工同意入住证明》,外出返工人员持以上证明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作出疫情防控个人防护承诺,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方可外出返工。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特此通告
山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山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3号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