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马村区环保局出手了!
近日,马村区环保局接市12369转办投诉案件,群众反映原焦作市东方水泥厂院内扬尘严重。3月18日16时,马村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联合演马街道办事处、陆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焦作市源圣商贸有限公司6万吨堆料仓库项目在原焦作市东方水泥厂院内,堆放的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围档、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治: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依法采取相应的围档、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的规定。对焦作市源圣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一万元。
马村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手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环保有开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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