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焦作市纪检委和焦作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封信
尊敬的焦作市纪检委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我叫徐成对,身份证号:410821195612234014,今年62岁,退伍军人,共产党员,联系电话:13924652282。我实名举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范炳鑫,庭审期间诱导被告人说假话、不顾事实直接枉法判我败诉、事后压制我方上诉且电话诱导我撤案、引导我按照他的意思上诉否则就不能立案!具体情况如下:一、案件经过我是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一名养猪户,2016年11月2日经我村邵希根介绍,买猪人赵大雷带车到我的猪场谈价买猪,分两车共拉走我44头猪,按照8元/斤的价格成交,但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截至到2016年11月28日,赵大雷只给我了6000元卖猪款后至今分文不给。在讨要猪款期间,赵大雷曾送给我一张署名李晓东的欠条,并说猪卖给他了,我当场质疑李小东是谁?赵说只有拿住这个条,我们才能拿到钱,迫于这种情况,只好拿住,但仍然分文不给,无奈我只好收集录音、录像证据将其起诉到县法院,开庭时赵大雷诡辩说李小东买的猪,和他无关系,并且公然威胁我们全家,还曾跑到我们家门口闹事,大肆鼓吹他在公安局、法院都有人!妻子、儿媳还有不满三岁的孙子孙女吓得关上大门几天不敢出门,报警才得以解决。之后县法院判决我胜诉后,又到焦作中院进行二审,在二审过程中却遭遇严重枉法裁决,无正当理由直接改判一审结论。期间我还了解到赵大雷转移自己名下车、房等财产,是何用意?焦作中院法官范炳鑫打电话告诉我不要上诉,而是再重新起诉李小东才能赢,有何居心?赵大雷用同样手段在我们村拉走猪不给钱的情况还有七八家,总金额大概在二十六万左右,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二、进展受阻我于2018年12月15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我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于2019年1月25日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书面递交申请再审材料,编号:0014877,信访材料递交后,我再三确认答疑时间,我得到的答复为20是个工作日会通知我答疑,过20 个工作日我多次打电话,每次得到的结果都是毫无任何理由的推诿扯皮。2019年3月19日给原办案法官范炳鑫打电话,他一直诱导我按他所判结果执行,最后告诉我现在是两审终审制,他们办的案件他们不可能认为有问题,最终结果就是不会再审。2019年4月27日我给法院领导写了求助信,2019年5月16日中院一名工作人员(17839102165)与我联系,要求我们2019年5月17日8:30到中院一趟,我问何事?他说只说来就来,不来就算了!2019年5月17日我到焦作中级人民法院(新址),到了在五号审判厅与原审判法官范炳鑫见面,范炳鑫劝说我不要申请再审,我不服,陈述了案件的几个疑问问题,他一个问题也回答不上,然后起身离开,换了一位王姓法官17839102165,我们问今天算不算答疑,他一会说是答疑,一会说是简单的沟通,我们质问关于二审判决的问题,他答非所问,说会将我们的案件转到立案庭再审。2019年6月13日和王法官17839102165联系说案卷已经转立案庭(端午放假前转过去了)。2019年7月09日和王法官17839102165联系,立案庭明确说再审不归立案庭管。王法官肯定地说在立案庭。2019年7月10日和王法官17839102165联系,说应该已经转信访局并提供电话3386438(我按王法官提供电话联系,电话接通后,我问是不是信访,我要了解一下案件情况,最后才知道是范炳鑫办公电话)。2019年7月10日和范炳鑫3386438联系,说转信访局,信访电话不提供,让自己查。(以上电话录音为证)。截止目前,对于案件的不合理情况,无处申诉、无人接管、东推西推,让人腿跑折,腰跑断,几乎折腾了一年,对于我们提出的疑问,至今没有合理解答和结论。三、上访理由我不服范炳鑫法官判决和坚持上访的理由主要有:1、二审审理时只有一名审判员范炳鑫到庭,另外一名审判长和一名审判员根本未到庭,实质上属于一人独任审理,何谈“二审”,庭审期间范炳鑫多次引诱赵大雷怎样陈述,如赵大雷陈述过后,范炳鑫会提示,你重新说、你再陈述一遍和那你自己说吧等等(法庭庭审录像可查证)。2、二审判决书第2页最后一段称“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该判决第三页第15行又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完全自相矛盾。退一步反过来讲,既然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二审认定事实又与一审相同,那么二审认定清楚了吗?在二审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何以令人信服?3、二审判决书第三页第5行所称的“核心证据(书证)欠条”的真实性根本难以查明,原、被告双方均不在场,谁也无法确定,况且赵大雷当着卖猪户大声说:有条也是废条(2017年11月24日录音证据1时27分00秒),这是铁的事实。二审法院用该真实性无法确定的所谓核心证据作为判决依据,谁人能信服?4、上述所谓核心证据“欠条”并不是原告徐成对提供,而是被告赵大雷提供的,二审判决故意颠倒是非、张冠李戴、硬生生的称是原告徐成对提供的,就这样对待受害群众?5、二审法院对核心事实只字不提。被告赵大雷对已支付的购猪款6千元在一审和二审的说辞完全自相矛盾。一审中被告赵大雷称这6千元是借给原告徐成对的,二审中又称是其老板李小东委托他交给原告徐成对的,如此严重说谎,二审法院范炳鑫法官竟熟视无睹。6、截至2019年12月05日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无(2018)豫08民终3240号庭审录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以上是我的理由,敬请法院领导明察秋毫。此事折腾我们全家将近三年,我是党员,也曾是一名军人,我相信国家法律会给我公道,然而一次次受到这样的屈辱,难道一定让我们全家去坐到法院门口、去贴大白纸报、去网上传发、去拦路堵门才有人管么?我们全家没有别的收入,花销用度、看病吃药都是靠我养猪换钱,碰见这样带有哄骗性、陷阱性、涉黑性的侵占血汗钱,我们能怎么办?请法院领导关注帮助解决! 举 报 人:徐成对日 期:2020.04.28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证据证据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到位,法官也不敢盲目的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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