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5%!
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全市预计将有22万余名退休人员受益。目前,市社会保险中心正在加紧核对信息、筹集资金,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陆续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参与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今年将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挂钩调整,即: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即: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增加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增加50元;年满90周岁的增加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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