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弄虚作假你也能弄错?
——信访件“处理结果早产、受理告知产后”且同一天短信送达2020年9月15日19点16分收到焦作山阳区法院(19839121109)短信/彩信:你反映的信访事项,我院向你出具此受理告知,请查收点击下载后看到一是(颠倒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称:“信访人反映刘诚韬冒充河南省高院法官的问题,经本院组织调查,查明刘诚韬在2010年4月份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接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巡回合议庭工作,参与办理立案相关工作,刘诚韬不存在冒充河南省高院法官的问题”。点击下载后看到二才是(颠倒的)《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受理告知称:“你(们)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按照《焦作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5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9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签章: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办人:卢文涛,联系电话19839122311。
以上两条彩信均显示:“信访日期2020年6月22日,送达时间均为2020年9月15日”。看完下载的两条彩信,我立马回复一条短信:没盖章那个“处理意见书”是否发早了,弄虚作假你也能弄错? 都洪亮电话:15537318496 2020年9月16日
温馨提示:该信访件是2020年6月23日邮寄第十届河南省委第八轮第十二巡视组组长张春香,副组长仲纪伦、孙志安、张保香等领导的信件,主要是反映:实名举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刘城韬”串通“河南千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良”伪造法律文书》违法犯罪的事实,请求依法立案侦查的问题。主要事实罪行是:刘城韬串通律师(行贿嫌疑人)李国良分别于2010年8月10日上午和2010年9月1日下午在新乡中院“伪造听证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材料故意共同犯罪侵害。且于2010年11月13日(周六)又伪造河南高院(2010)豫法民申字第02567号民事“再审”裁定自己“兼书记员”于2010年11月17日提供给“案外人”(行贿嫌疑人)贾伯祥用传真发给执行员阻止案件执行。刘城韬虚构“合议庭”掩盖其伪造法律文书的目的;卷宗还显示刘城韬“即是审判员又兼书记员”; 依据最高法(法发〔2009〕26号)《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0条“听证由审判长主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的规定,刘城韬即使助理审判员(迄今亦未见省院任命证据),刘城韬也只能做些“协助审判员”的工作。该《受理告知书》把以上所反映的实质性问题“断章取义”为一句话即“信访人反映刘诚韬冒充河南省高院法官的问题”。处理意见称“2010年4月刘诚韬被省高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在第三巡回合议庭工作,参与办理立案相关工作,刘诚韬不存在冒充河南省高院法官的问题”。
办事不认真啊 双木940310 发表于 2020-09-16 16:06
办事不认真啊弄假也能弄错
补充内容 (2020-9-16 21:03):
截图发不成,不知咋回事,
补充内容 (2020-9-16 21:19):
发个天涯论坛链接看截图吧http://bbs.tianya.cn/post-law-830972-1.shtml 什么情况;P;P;P;P;P;P;P;P;P;P;P;P;P;P;P;P;P;P 厉害了?山阳区人民法院!!!前段时间的穿越事件,还没有说清楚,又出现这样的问题?请问:山阳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脸面何在????? 鲨鱼行动 发表于 2020-09-17 10:08
什么情况;P;P;P;P;P;P;P;P;P;P;P;P;P;P;P;P;P;P弄虚作假没弄好呗 致远网络传媒 发表于 2020-09-17 13:18
厉害了?山阳区人民法院!!!前段时间的穿越事件,还没有说清楚...分享一下呗:handshake 最新消息:2020年9月17日下午15点50左右收到焦作山阳区法院短信:“由于工作失误,上次未加盖公章,在此向你表示歉意”。我回复:“盖上章就能掩盖你们弄虚作假的事实了,这个问题不是盖章不盖章的问题,是原则问题。是不是实事求是、对党忠诚不忠诚的问题,你的明白?” 再告诉大家一个秘密:2018年4月11日焦作山阳区法院信访工作办公室信访《回函》称“2010年6月8日刘城韬被省高院认命为助理审判员”。2020年9月16日焦作山阳区法院处理《意见》称“2010年4月刘城韬被省高院认命为助理审判员”。哪个是真哪个是假?焦作山阳区法院你可千万别说是“笔误”,求您了!!!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