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洪敏 发表于 2020-10-28 10:48

实拍!焦作一电动车在十字路口直撞小汽车!

2020年10月12日,聂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武陟县城朝阳二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广济路交叉口时,与由北向南常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致聂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当事人聂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聂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车是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为了自身安全,请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过程中不要逆向行驶,不要闯红灯,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宣洪敏 发表于 2020-10-28 10:57

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负全责合情合理

翎枫落鳕 发表于 2020-10-28 14:16

有些电动车真是横冲直闯,旁若无人。

致远网络传媒 发表于 2020-10-29 00:07

强烈支持对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人,依法依规查处!

没皮的牛 发表于 2020-10-29 07:07

谁造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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