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商务系统困难企业排查工作会召开
12月8日下午,焦作市商务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2020年市商务系统困难企业排查工作。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范志锋主持会议,局党建办、人事科、市场科、服务贸易科、外贸科以及局属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宣读了《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困难企业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为全面了解2020年度市本级困难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困难职工的困难情况,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为市政府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我市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困难企业情况调查工作。
会议要求,要调查摸清商务系统困难企业经营情况、经营效益情况、现职工总数、现在岗职工人数、不在岗职工人数、工资拖欠月数和初步认定需救助的困难职工总人数,如实反映困难职工的情况,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确保全市的调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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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的认定
对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
1.企业出现停产、半停产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认定前1年内连续拖欠职工工资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
2.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减少,产品生产加工订单或合同减少,销售收入和经营收入出现明显下降,利润下滑,经济效益严重亏损;
3.企业生产经营处境困难,资金严重不足,工资支付压力大,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
困难职工的认定
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企业正式职工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职工(不包括已纳入社会临时救助范围的人员):
1.长期亏损企业、长期拖欠工资,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在岗困难职工;
2.未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长期没有工作岗位,又没有领生活费、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不在岗困难职工;
3.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职工工资发放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困难职工(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含个人应缴部分);
4.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在职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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