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河南要求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名制
12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通告》称,目前,“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已上线运行,可实现河南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
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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