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人命了!焦作一人深夜死亡!一出租车司机被判三年......
近日,一起因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出现意外的案件,在中站区人民法院宣判,该名出租车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0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21时左右,被害人张某醉酒后乘坐被告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二人因付车费的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此时,刘某准备将张某拉回乘车原地,在返回路上二人在车上又相互对骂起来,刘某便产生将张某丢弃到偏僻处以发泄心中不满的想法。当日22时27分许,刘某驾驶出租车将张某带至中站区一偏僻处,并将张某拉拽下车,随后独自驾驶车辆离开。张某下车后沿路走时,在经过附近涵洞口时摔倒在地。次日凌晨4点张某被人发现并报警,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发现张某已死亡。经鉴定,张某系在严重醉酒状态下,倒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应当预见在晚上,将已经醉酒的乘客张某丢弃于城郊偏僻之处,可能会导致张某发生危险事故而死亡,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最终导致张某因严重醉酒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的太轻了 去年的事情---今年说 好的很 被告人刘某应当预见在晚上,将已经醉酒的乘客张某丢弃于城郊偏僻之处,可能会导致张某发生危险事故而死亡,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最终导致张某因严重醉酒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站区人民法院的这句话是重点,要考!!!因为,如果贪官污吏,预见贪污受贿可能造成国家和人民损失……怎么判??? 三年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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