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乔 发表于 2021-7-31 14:03

关于山阳区百间房乡寺河村东南角荒地自建养殖场拆迁问题

关于山阳区百间房乡寺河村东南角荒地自建养殖场拆迁问题
      已通过焦作人民政府写信反应此情况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关于人民政府提出的三大问题做出个人的回答
一、经与土地局卫星拍摄画面对比,该养殖场所占用土地不属于荒地,为村内耕地
      答复如下:该地为多年前废弃煤矿,后村里大家一起开荒后,置换和购买的荒地,怎么就定性为耕地?
二、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此养殖场不属于规模以上养殖场,且没有合法养殖证;
       答复如下: 散户养殖国家并未命令禁止而且是鼓励扶植的,目前养殖场门口也有防疫相关告示牌。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国务院常务会提出的措施第二条就明确说明“二是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我们寻求帮助意向,并未要求必须赔钱,重新异地安置重建都可以,有合理安排都可以做协商。
三、该养殖场修建前期,村内多次劝阻未果,属私自修建,同时也不具备村委会出的任何同意盖房证明,私自搭建占用村集体土地属于违建。
   答复如下:和家里人沟通,该养殖场最初开建,村里并未劝阻,并且和当时村委做过沟通也已默许(村里及周边这种情况居多,并未要求进行审批),养殖多年后在扩建,是有人员劝阻(但也都是口头沟通,没有相应文件),退一步前期默许的已建部分,是否可以获得合理补偿,或者协商给做置换,国家扶贫惠农,作为老百姓也是在积极搞自我生产,国家应该鼓励,不能任由强拆,堵住老百姓的一家生计。 另外村里和周边也有类似情况比如新建工厂占用地,上边已建的养殖场或者旧工厂,也都做了相应赔偿或者安置,目前了解情况所占用地是乡里要做建设用,政府占用地不更应该合理安置么?
   农民自己花费十几年经营的养殖场,从一开始的荒地到现在规模不大不小的养殖场是农民自己出资花费了十几万,现已经营十几年家里经济情况全靠这个养殖场,现受到最终通知由于区里乡里做出决定于下周二(2021年8月3日)进行强制拆迁并且不做出任何赔偿,这不是要一家四口人命么,恳求广大网友帮助转发!


飞扬人生123 发表于 2021-8-3 09:26

这种政府的强拆真的很无语,我也是村里人,寺河的耕地基本全部被征收,都是有权的人受益,希望有人员和政府能介入管管。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山阳区百间房乡寺河村东南角荒地自建养殖场拆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