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2100 发表于 2022-9-29 15:06

2001年,我家在人民公园附近买房80平方,20万。

借爱灵光 发表于 2022-9-30 10:04

持续关注中。支持正义呼声,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2-10-9 05:36

官官相护演绎的淋淋尽致!!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2-10-10 22:31

happy2100 发表于 2022-9-29 15:06
2001年,我家在人民公园附近买房80平方,20万。

不算贵!?

借爱灵光 发表于 2022-10-12 09:13

纪委是干什么的,太忙吗?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2-10-20 06:05

借爱灵光 发表于 2022-10-12 09:13
纪委是干什么的,太忙吗?

算不算不作为????

借爱灵光 发表于 2022-10-26 15:48

非常不光彩的事,就不怕社会影响吗?为什么不有一个圆满的答复呢!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2-10-30 10:57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2-10-31 07:39

借爱灵光 发表于 2022-10-26 15:48
非常不光彩的事,就不怕社会影响吗?为什么不有一个圆满的答复呢!

因为不光彩所以才倾力遮盖!!!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2-11-6 05:40

浏览量五万的举报信领导们都看不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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