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978871 发表于 2022-3-17 10:32

严防!严控!焦作三地发布最新通告!

孟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9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多源并发,呈现出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1.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开展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2.采取“一事一报”,单场次50人以上活动报市疫情指挥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报焦作市疫情指挥部审批,500人以上活动需经焦作市疫情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备案)。活动主办方要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按程序申报,未经审批(备案)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3.凡举办活动,落实核酸必查、行程必验、身份必录、体温必测,消毒必做、突发必处的“六必”要求。对于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落实返孟报备“非必要不出焦”、“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地区”,确需前往的,向所在社区(村委)或工作单位进行出行报备,并在“焦我办”APP进行线上报备。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城市来(返)孟人员需提前三天通过“焦我办”APP进行线上报备,同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孟后24小时内选择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凡不按规定进行报备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引起疫情传播者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三、规范公共场所扫码验码工作所有公共场所需张贴“一码通”二维码,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扫码。所有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均须配合扫码,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力量,对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城市来(返)孟未报备人员、未按规定审批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有奖举报,凡举报信息核实无误的,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整改一起。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起疫情传播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192467
孟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16 日



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居民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武人员管理
(一)主动报备行程。所有来(返)武人员请提前三天通过“焦我办”APP进行防疫报备,同时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酒店进行报备。请密切关注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主动核酸检测1.省外来(返)武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来(返)武人员,入武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武后须在2小时内到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做到“落地必核酸”,核酸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同时,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以及经研判处于风险状态的其他人员,入武后需落实核酸“三天两检”措施。以上人员未按规定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允许“黄码”人员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
(三)主动配合管控。广大群众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1.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3.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员工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暂停举办大型活动。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5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批。
(二)减少家庭聚会。倡导广大居民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群众婚丧嫁娶等活动,须事先向属地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报批。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
(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及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严格网购管理
(一)非必要不网购。请广大居民群众近期不要网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疫情发生地区商品,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请已经网购了商品的居民,在查收邮件、快递、货物时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拆件时先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依次对外、内包装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在通风处静置30分钟后方可取出内件物品。
(二)严格检测消杀。全县寄递物流企业要督促从业人员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并对快递车辆、配送物品、仓库进行严格规范消杀,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督促检查。
武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



修武疫情防控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夯实基层疫情防控基础,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瞒报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修返修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
(三)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或无证行医的“黑诊所”;
(四)售卖退热药品的各类药店;
(五)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且未及时报备擅自外出的;
(六)省外来修返修人员未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的人员,出省未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的人员;
(七)未履行审批程序私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现象,广大群众可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未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为110(县公安局)或7188752、7112521(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村(社区)或相关单位未报送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一)举报未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隐瞒不报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有密切接触史人员未报告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个体诊所、卫生室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黑诊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药店违规售卖退烧、咳嗽药物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发现)健康码“红码”来修返修,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给予举报(发现)人每条2000元奖励;举报(发现)健康码“黄码”来修返修,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给予举报(发现)人每条500元奖励。
(六)省外来修返修人员未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的人员,出省未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的人员,给予举报(发现)人每条200元奖励.
(七)未履行审批程序私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给予举报(发现)人每条200元奖励。

四、从重惩处
1.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有关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群众举报查实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接受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停整改。
4.对举报的“黑诊所”,一经查实,立案调查并从重处罚。

五、相关要求
1.同一举报线索,两人及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举报者。
2.区域疫情风险等级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即时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
4.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负有主动报备防疫义务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6.本通告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
7.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说明。

修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走进孟州、武陟融媒、修武县卫健委宣传科

会仰泳的猪呀 发表于 2022-3-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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