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4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将有以下变化........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驾驶人考试将有以下变化:一、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科目二和科目三。 四、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五、改进实习期管理制度 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 六、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 记分达到36分及以上的,不仅要参加满分教育学习,还要重考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七、加大“替考”惩戒力度 对未取得驾驶证,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已持有驾驶证,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直接注销驾驶证。 八、改革境外驾驶证换领制度 对申请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年以上,并参加全科目考试。 九、严格驾考申请条件 对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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