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st 发表于 2022-4-22 10:48

可真刑!焦作这个大本事人,犯7000多万大案!情节严重!曝光!

当朋友说有好的赚钱项目、稳赚不赔的,千万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很可能是传销!近期,检察机关指控张某珍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解放法院提起公诉。张某珍2021年4月加入传销组织,在焦作市某写字楼办公,通过网上APP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张某珍通过其名下的网上店铺以抢玉石为名,要求参加者注册会员买卖玉石,以发展下线会员买卖玉石的业绩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发展下线会员参加买卖玉石、成立店铺获取奖励的营销模式,骗取财物。张某珍参加传销活动以来,发展下线9层、下线会员注册344个会员账号,参与传销人员累计超过120人,涉及传销业绩金额共计70144500元,张某珍从中收取传销资金共计1879518元。张某珍当庭供述其非法所得为10000余元。

另查明,2021年6月,有群众报案被诈骗,与被告人张某珍在一起,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带至刑事侦查大队,后移交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对张某珍讯问后,当时因证据不足,未对张某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经过调取固定证据后,再次通知张某珍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案件,当日立案侦查,经讯问,张某珍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张某珍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其应该对直接发展的1层下线18个人、涉及金额80多万元承担责任,且公诉机关对其量刑过重。本案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为本案层级、人数及金额的认定问题,被告人张某珍是否构成从犯的问题,被告人张某珍是否成立自首的问题。
解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珍以买卖玉石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奖励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发展下线9层、下线会员注册344个会员账号,参与传销人员累计超过120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珍组织、领导一定区域内的传销活动,对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重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依照《刑法》等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张某珍的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并没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玉石263块、笔记本2本、手机1部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来源: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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