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风1 发表于 2022-5-24 09:27

焦作发布公告:对市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企业进行备案!!

关于对市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第22号),为加快推进备案制度的落地实施,确保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现将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落实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所有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经营者。
二、受理时间
2022年5月24日以前注册的企业,于2022年5月24日至7月20日完成备案工作,2022年5月24日后注册的企业,于注册后60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三、受理地点
焦作市示范区迎宾路2592号,焦作市交通运输局院内焦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分中心,联系电话:(0391)2111326
四、备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第22号)有关要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应主动申报,准备所有备案材料。保证备案材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进行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整改、限期备案、行政处罚等措施,并通报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确保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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