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速度!焦作小夫妻结婚第二天就分手!20多万的彩礼钱..
一对新人喜结良缘,谁料次日就发生矛盾,从此便“分道扬镳”,二十多万彩礼将“何去何从”?武陟县法院《武法微课堂》普法系列栏目本期推出《婚礼次日分手,彩礼咋退?》。让我们一起来回顾这起因“退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 本 案 情 原告小刚(化名)与被告小红(化名)经他人介绍相识,订婚时原告给付被告各种名目的彩礼76000元,订婚前原告与被告相互给对方购买了衣服。在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前,原告又分三次支付给被告彩礼132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当天,原告再次给付被告10000元。婚礼第二天,双方因产生矛盾而分开,就退回彩礼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请求被告返还礼金。
法 院 判 决武陟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红(化名)返还原告小刚(化名)彩礼218000元,原告将被告的陪嫁物品返还被告。
法 官 说 法根据一些地方习俗,男女双方订婚、结婚时,男方都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但当双方感情破裂后,彩礼很容易成为一个有争议的焦点问题。近年来,因退还彩礼发生争执的案件屡见不鲜。实践中,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的多少,通常由女方的要求、男方的经济状况、当地风俗习惯决定。支付彩礼的基础是爱情,目的是婚姻,当婚约解除,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虽举行典礼仪式,但双方未同居,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被告收取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两方相互购买衣物的花费及节日给付的礼金应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不再予以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举行结婚典礼仪式,但双方未同居,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被告收取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此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也能够让群众更加理智地处理婚恋家庭纠纷,对提倡群众崇尚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武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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