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978871 发表于 2022-9-30 09:14

焦作一盖房现场砸死人!事主逾期未赔钱,一查,也死了...

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的执行异议案件。2019年7月,李四驾驶的货车将王五用于盖房安置的吊板机固定绳挂断,导致吊板机翻倒,砸至同时途经王五家门前的张三之子,造成其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张三与货车司机李四达成赔偿协议,由李四赔偿张三130000元,已实际支付完毕。被告王五占用道路安置吊扳机,与司机李四的违章驾驶行为共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三之子死亡,被告王五应当对张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法院判决,被告王五赔偿原告张三各项损失共计66420.05元。判决生效后,王五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张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王五在打工期间因病死亡,出于人道主义,王五雇主给予了王五一笔费用,执行法官将该笔费用暂时扣留。因王五子女正沉浸在其父离世的悲痛中无法自拔,不能理解执行法官的执行措施以及申请人张三的痛苦,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案件进入执行异议阶段,法官了解案情后,传唤张三和王五子女至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双方都同时失去了至亲,希望彼此能够互相理解,并表明法院虽然依法办事是主责主业,但也同时兼顾人道主义。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成功做通了王五子女的工作,王五子女愿意主动担负其父应尽的义务,并与申请人张三达成和解。张三理解王五家中难处,也主动撤回了执行申请,执行法官解除了扣留款项的强制措施,至此该案顺利结案。一直以来,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团队积极总结调解经验,大力推行调解处理方式,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也有效化解了双方因异议产生的矛盾纠纷。来源:马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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