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4-4-20 01:11
党纪,国法何在!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4-4-30 03:25
护国资,严党纪,正国法,扬国威,惩腐败,顺民心!!!!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4-5-1 04:36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4-5-3 04:53
时间真快,马上又半年了!依然渺无音讯!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4-5-8 05:16
任何事都是经历了才知道深浅,才知道险恶!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4-5-20 11:05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四)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4-5-21 12:06
顶上去!!!!
1583919232
发表于 2024-5-23 20:42
肯定有保护伞
1356914419
发表于 2024-5-26 11:19
关注了解一下情况。
栋忆苦思甜
发表于 2024-6-8 05:10
真真真心希望有人能够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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