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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名求助】跑断腿,磨破嘴!我的房产证,到底该咋办? [打印本页]
作者: boxin2018 时间: 2018-1-21 08:36
标题: 【实名求助】跑断腿,磨破嘴!我的房产证,到底该咋办?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焦作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近期到焦作市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房产证,跑断腿、磨破嘴,却依旧无法办理!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公开进行实名求助!
2007年,为响应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的号召,我创办焦作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鑫公司),并作为修武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到焦作市丰收路东路周庄段(该地段原隶属于修武县,后划归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
2011年10月,修武县政府、修武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对博鑫公司使用土地予以确定。2012年,博鑫公司与修武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3年12月在修武县办理了土地证。
随着国家政策完善和企业发展需求,因政府管辖区域划分调整,我公司原属于修武县管辖,现划分焦作示范区管辖,需要更换焦作市的土地不动产证,但更换新的不动产证必须办理现有土地上的房屋房产证。目前,公司急需办理房产证,更换新的不动产证,于是,我便带着相关资料到焦作市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却被明确告知:不予办理!原因是:博鑫公司所在地已经划归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应该找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理!于是,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理,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办理!请到原辖区焦作市修武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随后,又辗转到规划局、工信委、信访局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均无果。我公司耗费几百万元通过政府正规合同购买的土地,每年还按时正常缴纳几十万元的土地使用税,现在因不能正常办理房产证,成了一块废地,不能为公司带来任何有利价值。我公司所有手续都是合规合法,要求办理的手续也是合规,合理,合法。为什么政府就能置之不理!!
如今,为了给公司办理房产证已奔波了五六个月,往返各单位30余次,全部徒劳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找到焦作市政府分管此事的部门(五科)求助!该科同志平易近人、热情接待,找出《焦作市依法处理工业后续问题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16】2号》文件,详细对照条款查看。明确博鑫公司的房产手续属于区域调整遗留问题范畴,但由于《焦作市依法处理工业后续问题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16】2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中因统计遗漏,没有我公司名单,也无能为力!
尽管才疏学浅,知识有限,但我认为,区域调整是行政行为,难道因为“区域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单位房产证就没人办理了?新老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如果均以“管辖范围”调整为由,把原本自己本职工作岗位范围之内的工作推给对方办理?难道《会议纪要》中漏写了单位名称,就不能实事求是的按照实际情况办理?如果这样的话,以此类推,比如说:由于忙碌或疏忽,某人身份证漏办了,就不允许不办!直接关起来或者押解并驱逐出境?如果真是这样,似乎十分不妥!在这里,只想再次诚恳求助,希望职能部门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百姓利益无小事”为准则,恪尽职守,不推不拖,守好岗位,做好本职,尽快帮助办理企业房产证!
如今,狠抓“四风”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歪风邪气,真正为百姓做点实事!
最后,再次强调:本人公开求助!只希望能正常办理公司房产证,更换不动产证!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推不拖,尽快办理!在此,感谢之至,感激涕零!同时,本人确保反映情况属实,也欢迎各级媒体介入采访!事实就是事实,真相就是真相!我的电话是18639902773,欢迎联络!欢迎核实!
作者: 青绿河山 时间: 2018-1-21 09:18
现在的政府部门,都是推来推去,都想懒省事,也不知道习大大知不知道我们这些老百姓的苦难啊!~~


作者: 好好好人啊 时间: 2018-1-21 09:34
政府职能部门之问应该协调,不应该相互之间玩皮球。
作者: 汉口路22号 时间: 2018-1-21 14:39
事实很清晰 就是因为两个部门之间的推诿
修武那边觉得这个地划出去了 不归我管
新区觉得 你原来在那儿买的地 你去找谁
看起来是个无解的题 而且谁都没有错。谁都合规。
请问一下楼主 你最近一次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是修武收的还是示范区收的??
还有 你下一次土地使用税 要交到哪里??
作者: 汉口路22号 时间: 2018-1-21 14:46
《会议纪要》)中因统计遗漏,没有我公司名单,但是有没有跟你公司情况类似的案例
是如何处理的 可以照此办理就是了。这个会议纪要更应该理解为一个参照模式。
而不是在名单就办 不在名单就不办。 这也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如果你得努力还是没有效果 就找个好律师 起诉他们的行政负责人。
作者: 樱花之恋 时间: 2018-1-21 15:11
正常在中国,如果顺利了,就是怪事了,
作者: 樱花之恋 时间: 2018-1-21 15:12
要是一年交几个亿的税,估计都抢着办,哈哈愚见
作者: boxin2018 时间: 2018-1-22 07:28
感谢大家的回复,我补充两个问题:1.会议纪要有跟我公司一模一样的情况,他们公司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我反应了多次,有关部门就是不给我公司办理。2.土地使用税,2017年的这个月已经缴纳完毕,自从划归示范区后,缴税一直是像焦作市示范区缴纳。虽然政府把我公司为难成这样,但我们还是按时缴税!!我们问心无愧!
作者: boxin2018 时间: 2018-1-22 08:59
感谢大家的关注与回复:我在这里补充上面网友的两个问题:1。会议纪要里有同我公司一模一样的情况的企业,但是他们统计在名单内,已经按照会议纪要办法办理的房产手续,目前据我们了解,有正规土地手续而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就剩我们一家没有办理,仅仅是因为政府工作人员统计遗漏给我们造成这么大的麻烦,我感觉我们实在是遇到了无妄之灾啊!!2.土地使用税截止目前位置我们都按时缴纳,自从划归示范区管辖以后都是缴纳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虽然政府对我们不仁,但我们不能不缴纳税款,毕竟共产党说了,税款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虽然我们艰难,但我们还是抱着一颗感恩国家感谢政府的心态,按时缴税,养活数十名员工生活,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希望用我们的微薄之力,感动政府。感动共产党人!
作者: maple88 时间: 2018-1-22 09:08
顶起来!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看到,不要让自身的工作的疏忽连累无辜的纳税人。
作者: 汉口路22号 时间: 2018-1-22 15:11
既然土地使用税 交到了示范区 那这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你既然收了我的土地使用税 就是承认了管辖范围和使用性质 这就是示范区土地部门的明显的不作为。
因为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 是把土地出让金交给了修武县国土部门。
反过来你让示范区给你确权办证 你想想。。。。他们会怎么做。
这种各自为政的事情太多了。
建议你 去市监察委员会吧 投诉他们直接。
作者: 汉口路22号 时间: 2018-1-22 15:17
事实很清楚了这就。
你把当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 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肯定是交到了修武。现在你让示范区的国土部门给你确权登记
他们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收益的,嘴上不说 心里绝对是这样想的。但是修武那边肯定会说,你既然已经划归示范区了我们就没有管辖权了,肯定是不能在修武办的。
还有你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示范区税务部门既然在收你的税金 这实际上就是管辖权的体现。只是税务部门管不了国土部门的事儿。
鉴定完毕!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国土部门 不作为!!至于为什么,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
作者: 汉口路22号 时间: 2018-1-22 15:19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就没有一个办法解决?
作者: pps 时间: 2018-1-22 15:29
上访就是这样逼出来的
作者: 响当当的铜豌豆 时间: 2018-1-23 13:35
其实,私下认为:是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或许“礼”木走到!以前,尽管收“礼”,但也办事!现在可好!不收“礼”了!也不办事了!就磨死你!哎!司空见惯!
建议:
和巡视组反映下,或者“四风”纠风办联系下!举报投诉!看对方还作为不?
那些拿着国家俸禄却不为百姓办实事的单位,不如撤销!那些吃人饭不办人事的人,不如换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整风清源,我们的队伍才能纯洁,我们的事业才能长久!
作者: 响当当的铜豌豆 时间: 2018-1-23 13:37
建议再到纪检部门实事求是的投诉下,清理一下这群坏了一锅汤的“老鼠”!
作者: 响当当的铜豌豆 时间: 2018-1-23 13:45
同时,通过法律途径也是一个渠道!也可以通过中央台《焦点访谈》反映下,让习总和全国人民见证下,到底看看这块地的手续有人办木有?到底是谁在从中作梗!神马年代?神马时局了,还不睁眼,还在摆官老爷的架子,还在推诿扯皮!到底是谁在不作为!是谁在拿人民的工资占着位置,却不为人民办事!
真那样,咱焦作估计会像当初“创卫门”一样!再次全国闻名!
作者: A深圳 时间: 2018-1-23 16:44
希望相关部门善待纳税人,否则不利我们对外招商,看看我们焦作招商难不难。南下北上真正的生产企业真不多,都是FDC企业。
作者: 要蓝天 时间: 2018-1-26 07:11
去法院起诉他们,要求办理各种手续,赔偿损失
作者: 汉口路22号 时间: 2018-1-26 18:40
不知道这个事儿 有进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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