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标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长、焦作公安交警督察队、焦作市公安纪检委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2 23:18
标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长、焦作公安交警督察队、焦作市公安纪检委看看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长、焦作公安交警督察队、焦作市公安纪检委都来看看,这就是权大于法吗?

焦作教科书版,大杨树交通肇事逃逸,感谢焦作解放事故科交警付出了巨大的贡献,亵渎了中国道路交通法律的威严和神圣,并公开包庇袒护交通肇事逃逸人,以最轻的处罚了肇事逃逸者,以最高分罚款了1900元,却不拘留不吊销不扣分,不降级,不赔钱,感谢解放交警又为焦作培养了一个老赖,也为后来人示范了处理的范本,相关部门也视而不见、腐败不作为姿态有悖交警形象,抹煞焦作的文明进步……

不了解详情的,请关注大杨树肇事逃逸案件的来龙去脉,公开走前门,为何不严查也不纠正,此人何背景?何等权力?!

扫黑除恶,树立和谐秩序交通,从小做起,从违法违纪抓起,从交通肇事逃逸严惩做起……

一个交通事故,解放交警如此绕圈的保护肇事逃逸人,当然也有事情的详细过程,假如肇事逃逸人因经济、残疾、无能力、无收入无法赔偿,本人愿意自动放弃陪唱,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2 23:20
去复议时,复议的一位贾队长,就大吼大叫拍桌子,瞪眼睛的、用手指着女性报案人,说你浪费警力,让我们给你鞠躬,你自己拿刀去戳肇事逃逸人吧,让他给你下跪等一系列不讲理胡搅的事来遮盖复议,让报案人离开,站外面等,最后又说下楼给我改改事故书,不用复议,这还能改?  报案人坚持复议,说这是正常程序,关键现在轻的处罚根本没有落实执行,扣12分,降级,都是形式骗人的,果然这位队长一输入微机,真的没有任何处罚,而且这个人经常违规,罚款,如此之人为什么天天在路上,而且目前肇事逃逸人坚持一分钱不赔,态度恶劣,随便告,被后谁在支撑……  这个事件真的很诡异,从第一天报警就不被我查,到不停举报上告,到查到民主路和烈士街红绿灯时,说只有一个监控看不清,又拒绝了,到最后路线变了,没有监控,到查到肇事逃逸头像张贴悬赏申请时又突然第二天查到了,到不停有人背后操作,为肇事逃逸逃脱法律责任,到交警自己给我修车,到交警吼叫我不让复议,到目前坚持错误,口头解释就可以了,到改一下到现在不该……哎  肇事逃逸法律条交通法第101第二条,不构成犯罪情况下,可以拘留15天以下,罚款200元到2000元,并吊销驾证,构成犯罪,判刑3到7年……可解放事故科的交警如何给出的,我们说的算,拘留不拘留你懂吗?  如今出来复议结果,什么都是正确的,如此执法人员,胆大包天,包庇无视法律错误、日期错误、包括针对肇事逃逸人的处罚根本没有落实,如此事故人员,真是荒唐   1 是谁为肇事逃逸者开脱并逃避法律条款?  2 一个不断违章频繁且又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目前又肇事逃逸的司机?谁在为不断消分上路操作?惩罚不执行?肇事逃逸焦作教科书班!只罚款1900元?既然最高分,为何不拘留?不吊销驾照?又不积极赔偿,经常违章之人!  3 闯红灯、违章频道,又疑似醉酒后逃逸,简单的倒车就撞击五六下,又换人撞击!如此水平天天上路违章天天还在路上?  4 肇事逃逸交通法是严惩,而此肇事逃逸呢?不断的找关系,中间的利益又是谁?目前公布扣分12分,降级一级执行了吗?  5 不赔钱,一分钱不赔,明目大胆要报案人造假现场?!不配合就整你!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还能配合?牛人!  6 从一开始交警就以找不到人,查不到为理由,后又以变换路线,监控坏了为理由拒绝,后报案人不断上告,不断要求查找,后要求悬赏张贴嫌疑人的头像时,第二天就破案了,现在我们积极要求公开原始调查录像  7 解放事故科陈警官在查寻时,多次以自己修车为理由拒绝查找,何原故?  8 关键交警为何处处也会肇事逃逸人说好话,逃避法律,最轻的处罚都不执行,一分钱不用赔?!  严查知法犯法、执法不严,公开有关系,公开包庇肇事逃逸的执法人员!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2 23:23
每一次都是这样,先吼你,吼你半天,再给你端茶倒水!  一次又一次,关键差不多就够了!关键一次错一次,一次比一出大胆!错了还不改! 还给我说口头传达?奥,法律是你们家的吗?  过程中你说扣我车,我愿意,只要解放事故给我正当文书理由,结果你道歉,说错了,也罢了!  你说物价局定损,我说没有这一说,都是4s店,你说都必须这样,我坚决不去,溜弯耍人了,后来你又说可以4s定损……  你说监控看错了,错了也就错了,只要你给我找出肇事逃逸人,结果你说没有监控了,我大热天一个一个路口看看,民主路和烈士街四个方向清清亮亮,必须查,结果你又说路线变了……  跑到月季家具市场那天路上了,没有监控,结果我又跑去看了看,有监控也有商家,直到自力西街都有,结果你说,慢慢来,慢慢查,我说我等,没有事,不急,先忙紧急的,我理解工作,结果你们就停止了……  直到我再此要求查询逃逸人消费商家调查头像,你们说,大杨树那么多商家没法查,我说晚上12点了,能去干啥,唱歌喝酒就这些,结果我说了一个店,一查就查到了,你们又说不查人,只查车……  我再次要求我自己拿钱5000元悬赏,焦作不大,都认识,能晚上九点多来大杨树,12点离去的,一定是焦作的,你们却说跑到北京不查,国外也查吗?  黑,如果真出城,不都有卡口拍照吗?……哎  结果你们我又说要不我们交警给你修车吧?我说不用,真找不到我自己可以修,不用麻烦交警,你们用话不要人噎死,吓死就可以! 我在此想知道多少人因为你们交警的逃避不作为,后退走了了……也就你们说的不浪费警力了!  接着说, 结果我要悬赏时,你们说要申请领导,结果第二天肇事逃逸人投案了……  结果你们处罚了,最轻的,最轻的,最人情化的,结果一周电脑啥都没有处罚,你们又说,审车时才 扣分降级……哎,交警真实自己家的吗?想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  修理汽车,你们又让我去小修理厂,队长亲自做工作举例比划说服,结果,我当然不同意,我傻呀,我们不明白害还有这种好事……   事故书出来后,我去复议,你们说下楼改改就可以了,蒙圈了,还能改,结果你们暴跳如雷,让我拿刀去戳肇事逃逸,又开始胡搅了,我就不吭声,我是知识女性,你们演完了又给我道歉又说对不起……  结果还是维持,没有 改,我又蒙了,法律不一样呀,焦作是独立?!  而且肇事逃逸人拒不和协商赔偿,只说再撞我车一下,做假现场骗保,且态度恶劣又威胁我,我晕,我一知识女性,我会为钱不要命吗?!  你们不调解,反而视而不见,让我法院起诉……     大家都说说,这是啥……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2 23:53
20号还不理报案人了,报案人要自己悬赏5000清晰头像抓人,解放事故科原队长说申请,我说电动车都能悬赏,我自己出钱,你们怕啥,我态度很坚决,有人会查不到车,而解放事故科坚持对车不对人……所以所以……21号查到,22号投案!
作者: 小山阳商城    时间: 2018-6-13 06:43
是赔偿还是赔晿?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3 09:56
希望焦作公安纪检委、焦作交警督察大队,针对解放事故科大杨树肇事逃逸事件的违纪违法、包庇袒护肇事逃逸,严肃处理,给予报案人、自己期待此处理的网友、焦作市民一个说法!

不要再官方解释!用法律、事实陈述,望尊重交通法律、执行落地落实,勿公开走人情,走前门!公平公正!

不要再浪费纳税人的时间、精力耗费维权上……
作者: 怀川民工    时间: 2018-6-13 10:23
楼主真有闲,天天发。赔偿这块,直接到法院起诉吧,对方全责,赔偿全部损失。交警只能调解,没权力强制对方赔的。维权要搞对路子!
作者: 六月飞雪***    时间: 2018-6-13 10:52
不是闲的,是心里有气啊

作者: 断肠人    时间: 2018-6-13 11:18
真是吃饱撑的。
机动车肇事,对方已经抓住了,已经认定对方全责了。还能怎么样?难道交警能把对方杀了?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3 12:36
断肠人 发表于 2018-6-13 11:18
真是吃饱撑的。
机动车肇事,对方已经抓住了,已经认定对方全责了。还能怎么样?难道交警能把对方杀了? ...

是不是方向偏了,对方是肇事逃逸!一个全责顶什么用,所有的执行都没有落实!公开走关系!蒙骗人!

同时法律应用错误,交警违纪违法处理,并公开包庇袒护交通肇事逃逸人,以最轻的处罚了肇事逃逸者,以最高分罚款了1900元,先不说赔偿这一块,却不拘留不吊销驾证,连网络的公开说的扣12分,降级都没有执行,这是什么?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3 12:43
怀川民工 发表于 2018-6-13 10:23
楼主真有闲,天天发。赔偿这块,直接到法院起诉吧,对方全责,赔偿全部损失。交警只能调解,没权力强制对方 ...

我是举报焦作解放事故科的违纪违法,包庇袒护肇事逃逸的过程及法律应用错误,及处罚执行虚设,公开走关系的腐败恶劣行为!

至于赔偿,前文说过,对方不主动赔付,我自己可以修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3 13:01
断肠人 发表于 2018-6-13 11:18
真是吃饱撑的。
机动车肇事,对方已经抓住了,已经认定对方全责了。还能怎么样?难道交警能把对方杀了? ...

肇事逃逸全责是必须的!

但对于解放交警事故科的违法违纪行为过程寒心,一次又一次蒙骗,一次又一次吓唬,直到此,面对法律应用错误和处罚,仍然视而不见 听而不闻,不以文书正确表达,竟然口头给我传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构成犯罪的,无论交通事故大小,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天以下,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 18939139659    时间: 2018-6-13 15:35
=========================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3 16:00
六月飞雪*** 发表于 2018-6-13 10:52
不是闲的,是心里有气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3 16:01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3 16:0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3 16:22
以前没人管,现在这社会还会没人管,继续坚持会有人管的
作者: Jay.Chou    时间: 2018-6-13 17:3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作者: lwx9500    时间: 2018-6-13 17:42
责任已认定,人家不赔,直接上法院,就行了
作者: 怀川民工    时间: 2018-6-13 18:20
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楼主好好学习下条文。从你发的情况看,对方构不成犯罪,所以适用第一种情况。罚款1900,基本顶格了。拘留是可以,不是必须。
发这个不是想为交警开脱,而是看你发的太辛苦了,天天整得自己不开心,对条文又一知半解。何必呢?抓紧让对方赔钱,然后好好过你的日子吧。
作者: 怀川民工    时间: 2018-6-13 18:22
至于是不是构成犯罪,就不能你发了,自己百度吧
作者: 借爱灵光    时间: 2018-6-13 20:31
断肠人就说话了。看来楼主是顾此失彼了。解放交警事故科你们也应该反思,如此的工作态度,没有矛盾也会造成矛盾。你们就没有感到问题处理的欠妥吗.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3 21:07
怀川民工 发表于 2018-6-13 18:20
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 ...

你好好学习一下吧,真会理解法律条文!误导大众!
拆开读!至于如何,不是你百度的!

另外你的解释,是给解放事故科罪加一等!

构成犯罪的,是追加刑事责任,同时吊销驾证!

不构成犯罪的,不论事故大小,一律吊销驾证,拘留15天以下!罚款200到2000元!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3 21:10
借爱灵光 发表于 2018-6-13 20:31
断肠人就说话了。看来楼主是顾此失彼了。解放交警事故科你们也应该反思,如此的工作态度,没有矛盾也会造成 ...

解放事故科,处理问题不是欠妥,是完全存在包庇袒护、应用法律错误、执行不落实多次蒙骗恶劣行为及违法违纪行为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3 21:28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3 16:22
以前没人管,现在这社会还会没人管,继续坚持会有人管的

无论谁说话,都是以理服人!而不是依靠权力和吼吓!

作者: 解放交管大队    时间: 2018-6-13 21:43
(, 下载次数: 25)
      肇事人行为人翟某向办案人提供的短信截图,称对方当事人不是车主,不愿将车去定损,区区几百元的损失漫天要价5000元,不知道该找谁去协商赔偿事宜。请问:你到底是谁?如果是事故认定书上的报案人,解放大队也向你出示了对肇事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上载明记12分,你明明看到了、确认了,凭什么说我们“不扣分,不降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你发言要有根据,不要造谣。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肇事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不是必须要拘留。肇事行为人的行为够不上犯罪,也不可能吊销其驾驶证。解放大队综合考虑事故的情节、损失,对翟某做出罚款1900元,记12分的处罚,翟某的最高准驾车型A2已被注销,不作出拘留处罚也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3 22:51
真是警匪一窝啊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3 22:52
道路法101条第二款肇事逃逸人吊销驾证,你解放交警为何不吊销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3 22:55
解放交警大队为何说区区几百元的损失?凭啥判断?有何依据?试问能给个解释吗?还是你自己在哪猜测?没有依据从你嘴里说出来合适吗?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3 23:03
请焦作交警拿出区区几百元的依据来,叫大家都来看看依据是何条款?还是依据的自己的主管意愿,还是依据的肇事逃逸人的说法?请明确说明依据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3 23:22
焦作交警相信你现在在看帖,请给我明确回复几百元的损失是如何认定的?
作者: sdschy    时间: 2018-6-14 04:26
区区几百元的损失?这位解放交警太主观了吧?这个损失是由4S店定的,不是你主观臆断的!另外你们说的出发决定楼主已经说过了,但是楼主说的问题是不扣分、不降级!解放交警不要以网络不是不法之地威胁楼主,正常质疑、维权而已!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4 08:53
解放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18-6-13 21:43
肇事人行为人翟某向办案人提供的短信截图,称对方当事人不是车主,不愿将车去定损,区区几百元的损 ...

解放交管大队:

针对你们多次在网络上颠覆非事实、回复非事实、扭曲非事实的依据,作为执法部门,必须要公开给我道歉!然后依法追究交警违纪违法行为!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4 08:54
解放交警来给大家解疑一下
作者: 断肠人    时间: 2018-6-14 09:00
楼主认真看一下,并不要篡改交通法啊: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同时咨询了一下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的朋友,得出的结论是:
1、不构成犯罪的,适用《交通安全法》99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所以,罚款1900元已经是接近顶上格处罚;“可以拘留”,并不是“必须拘留”,是根据实际后果来确定的,不拘留也没有问题。所以,公安机关不对肇事司机进行拘留并没错。更谈不上你讲的“判刑”。规定99条也没有规定必须路由销驾驶证,所以罚满12分、驾驶证降级也是符合规定的。
2、至于损失的赔付,公安机关并不负责定损,是由双方的保险公司通过定损决定的。
所以,楼主所要求的让交警队负责赔偿、对肇事司机拘留或者判刑,吊销驾驶证永远禁驾这些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所以,劝楼主还是消停吧。你现在要挽回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老老实实地双方一起去定损,哪怕是到4S店。否则,再闹你也无法挽回你的损失。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4 09:08
解放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18-6-13 21:43
肇事人行为人翟某向办案人提供的短信截图,称对方当事人不是车主,不愿将车去定损,区区几百元的损 ...

这个短信内容在原来投诉的帖子我就放过!

起因是:
肇事逃逸人多次威胁女性报案人,说什么记住车牌号什之类的话,所以报案人才给肇事逃逸发短信不要骚扰!110也有报警记录,望调查!

另外我们一直在说交警违纪违法处理,包庇袒护肇事逃逸者,
可一直不明白为何解放区事故科一直纠缠赔偿金额来说事?能拿出相关证据吗?
难道就是因为我没有配合肇事逃逸者造假现场吗?
我当然不愿意,你们让去物价局定损?当然不愿意去!

一定是4s店,另外焦作就没有奥迪4S店,你们交警真会考虑,原队长让去小修理厂,我愿意去吗?!荒唐,几百元车维修费用?如此公开勾结,替肇事逃逸说话!每一个话解放交警都要负责任,不要以为你们是权力单位,就如此抹黑!

请解放交警公布你们原始抓到肇事逃逸的录像!
作者: 断肠人    时间: 2018-6-14 09:09
定损不是交警的责任。是双方保险公司的事。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4 09:11
难得糊涂123 发表于 2018-6-14 08:54
解放交警来给大家解疑一下

有人已经开始企图开始搅浑这个水,因为这几天本人在地,我已经备好各种材料向上一级部门投诉,有没有,用事实说话!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4 09:44
断肠人 发表于 2018-6-14 09:00
楼主认真看一下,并不要篡改交通法啊: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同时咨询了一下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的朋友,得出的 ...

断肠人:

话不要太偏理,站在公正得立场说话,更不能以资格老扭转风向!以事实为依据!有错认错,有法依法!违法必究!

另外法治社会,谁会敢在论坛污蔑人民交警!人民交警让报案女性拿刀去戳肇事逃逸的恶劣行为、交警自己承包给修车、调查监控包庇周旋、违纪违法为何避而不谈

你的问题:
1 参考图片,参考2018年交通法新规,对肇事逃逸的规定,第几条都有!可以百度?

2 至于定损,一定去4s店!解放交警,包括队长一直让我去物价局,蒙骗我几次!最后也认可4S店了,不了解的就不要多说,另肇事逃逸事件保险公司拒不赔付,可以明白了吧,还有焦作没有奥迪4S店,加上对方一直威胁,至今除了一个短信,从来没有致电对方或者索要赔偿,很早的帖子里都有记录!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4 09:53
断肠人 发表于 2018-6-14 09:00
楼主认真看一下,并不要篡改交通法啊: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同时咨询了一下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的朋友,得出的 ...

肇事逃逸一直威胁报案人,所以我们不会为了一个修车,或者对方的赔付和对方联系洽谈协商,是解放交警一直在搅浑水,对此我定追究解放事故大队法律责任!
如此腐败不作的情况下依旧保护肇事逃逸人,公开污蔑报案人!

还有,从肇事逃逸人第一次恶劣威胁后,我们就不谈钱,也和交警说过不要见面,我发有帖子!也有短信记录,另外可以调查通话,看我是否问对方索要钱财?!

不知为何解放交警如此污蔑报案人!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4 10:06
断肠人 发表于 2018-6-14 09:09
定损不是交警的责任。是双方保险公司的事。

如你所说是保险公司的事,定是解放交警又在蒙我!多次说服做工作我去定损!队长也参与了,有短信你可以查看!

另外断肠人:你不会老眼昏花了吧?多次解释了,肇事逃逸保险拒不赔付,拒不赔付,还有千万别咨询交警对内部的人肇事逃逸咋办?如何处理?……你懂的!

你,你还是歇歇吧,多读几本书,关注一下民生热点,
解放交警已经越说漏洞越大,补都无法补!口说无凭,而他们已经开始乱说了……

另外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付!
保险公司拒赔付,拒赔付,

另外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付!
保险公司拒赔付,拒赔付,


另外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付!
保险公司拒赔付,拒赔付,

这是交通肇事逃逸!


另外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付!
保险公司拒赔付,拒赔付,





作者: dayan0319    时间: 2018-6-14 10:29
解放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18-6-13 21:43
肇事人行为人翟某向办案人提供的短信截图,称对方当事人不是车主,不愿将车去定损,区区几百元的损 ...

交警同志 你们把这个发帖子的人拘留了吧 天天发还写一堆错别字 真看不下去 逍遥你们走后门什么的 可以拘留呀
作者: 断肠人    时间: 2018-6-14 10:38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4 09:53
肇事逃逸一直威胁报案人,所以我们不会为了一个修车,或者对方的赔付和对方联系洽谈协商,是解放交警一直 ...

定损的事不归交警管。明白了没?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4 10:53
解放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18-6-13 21:43
肇事人行为人翟某向办案人提供的短信截图,称对方当事人不是车主,不愿将车去定损,区区几百元的损 ...

我还是希望你们早日公开论坛先道歉!再处分违纪违法之人!

说其他都是胡扯!要公平公正执法!浪费公民时间精力!

赔偿是赔偿,执法违规是执法!两码事!

无论你们说500元还是1块钱,都是钱!合法维权,但好像我还没有开始索要赔钱吧?只有一个短信让对方不要威胁我。说钱了吗?

肇事逃逸就是肇事逃逸,无论事故大小!

构成犯罪判刑,不构成犯罪行为不判刑,但有处理法!


作者: dayan0319    时间: 2018-6-14 11:04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4 10:53
我还是希望你们早日公开论坛先道歉!再处分违纪违法之人!

说其他都是胡扯!要公平公正执法!浪费公民时 ...

你这货 要是不进拘留所呆几天难受的很呀 坐看你咋进去
作者: ysp    时间: 2018-6-14 11:20
支持楼主!贵在坚持、、、期待结果  、、邪不压正
作者: dayan0319    时间: 2018-6-14 11:27
ysp 发表于 2018-6-14 11:20
支持楼主!贵在坚持、、、期待结果  、、邪不压正

结果是她住拘留所吃牢饭 跟政府作对 死的轻
作者: 断肠人    时间: 2018-6-14 11:33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不构成犯罪的适用第99条,构成犯罪的才适用第101条。楼主这样既要求用99条给行政处分,又要求适用第101条吊销驾驶证明显就是无理取闹。
作者: dayan0319    时间: 2018-6-14 11:37
这货估计发不了几天贴了 拘留
作者: 断肠人    时间: 2018-6-14 11:42
dayan0319 发表于 2018-6-14 11:37
这货估计发不了几天贴了 拘留

我这是硬憋着在看的。内容太长,翻来复去就那几句,但是又根本不可能实现。
一个小小的倒车事故逃逸,竟然要求把对方拘留甚至判刑,并且按构成犯罪才适用的路由销驾照终生禁驾来处理,有点太搞笑了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4 12:27
断肠人 发表于 2018-6-14 11:42
我这是硬憋着在看的。内容太长,翻来复去就那几句,但是又根本不可能实现。
一个小小的倒车事故逃逸,竟 ...

断肠人,你这说话太片面,什么时候要求判刑?

好像你在误导大众!以为你会公正的看待问题,看来你也在贴政府的脸,讨好l交警!

用事实说话,用自己在论坛资格老,有拥护的人群,有良知吗?抬头看看天空,再回到论坛,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自己要问心无愧!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4 12:41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4 12:27
断肠人,你这说话太片面,什么时候要求判刑?

好像你在误导大众!以为你会公正的看待问题,看来你也在贴 ...

望焦作政府、公安,交警大队,针对我提出的问题正面解答!望公开原始追查肇事逃逸人录像!正视事故书出现各种问题,既然已经认可,为何不纠正?口头转发?什么意思?

不能让交警内部出现违法违纪、腐败分子!

1 为什么一路是投诉过来才继续往下查?第一天就报警
2 为什么一直说监控坏了,在悬赏头像抓人事,第二天监控就好了?
3 先放下对错,为什么事故书出来后,拒不执行处罚,电脑无显示?
4 为什么多次在网络上回复于事实不符的内容?
5为什么连一个交警队长都做工作说服报案人去小修理厂修车?
6 复议曾说更改内容,为什么最后维持原来错误的?
7 解放交警陈警官第一天在公安局监控室查看后回来路上就侧面威胁报案人,如果录音录像,不能放在网上,会拘留?!权大还是法大?一路疑惑,一路转折,一路诬陷,这是人民警察干的的事吗?



待补充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4 13:21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4 13:22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就是吊销驾证,这还有错吗
作者: reaper777    时间: 2018-6-14 14:09
今天这些交警让人火上头
作者: 二秘    时间: 2018-6-14 14:38
好久没有这么热闹过了……持续关注中……
作者: dayan0319    时间: 2018-6-14 14:55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4 12:41
望焦作政府、公安,交警大队,针对我提出的问题正面解答!望公开原始追查肇事逃逸人录像!正视事故书出现 ...

因为你太较真了 傻逼的一批 真以为这个社会是公平的吗?吃点亏拉到了 不忍忍最后倒霉的是你自己
作者: 1wahaha1    时间: 2018-6-14 16:26
好好学习一下法律,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4 16:38
道路法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4 16:40
第一部分应该明确是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第二条明确是对肇事逃逸,和是否构成犯罪没啥关系,楼主说的没错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4 17:20
交警同志把扣12分,驾证降级公示一下吧!是否执行了,给楼主及大家一个交代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4 17:43
碧昭考试题库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试慧题分析机动车笃驶人造成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多长时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B、10年内C、终生D、20年内答案:C215068最佳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逸的且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笃驶证。上述规定泛指督类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恋罚的交通事逃逸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淡漠烟_B0w0o    时间: 2018-6-14 17:47
断肠人 发表于 2018-6-14 09:00
楼主认真看一下,并不要篡改交通法啊: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同时咨询了一下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的朋友,得出的 ...

你真是一个新中国的大众法官!你也说了肇事逃逸可拘留可不拘留,那交警大队给出的不拘留的意见是什么呢?人家楼主说的不是肇事者赔偿问题,是交警大队和肇事者之间的猫腻,这帖子从楼主第一天发出来我一直在看。一个交通事故逃逸。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了肇事车。本来只是个很小的事情,结果肇事车逃逸那么多天最后自首了。还没一点事儿。我问下你这个大众法官,比如我喝酒开车撞个人,对方没什么事儿。我逃逸了,几天后我自首了,你觉得我没什么关系的话我能咋被交警处理?反之,我既然没喝酒,对方又没什么大伤。我为什么去逃逸?该我的责任我负,保险走起来。你讹钱我报警了你还能咋?现在关键这车当初为什么要逃逸后来又去自首。期间为什么交警 找不到车主呢?一个本地车辆我就不信大焦作的交警找不到。难道纳税人的钱就是让做别的事儿?
作者: 淡漠烟_B0w0o    时间: 2018-6-14 17:55
解放交管大队 发表于 2018-6-13 21:43
肇事人行为人翟某向办案人提供的短信截图,称对方当事人不是车主,不愿将车去定损,区区几百元的损 ...

这交警可真牛啊,区区几百元的损失,我不知道对方是做什么的。也不知道肇事者是干嘛的,我就知道这话从你交警嘴里说出来就有问题。来,你交警开车撞我一下试试呗。我车坏了修吧,电动车现在外壳裂了一个地方最低原厂都是几百块。如果裂开几个地方千把块没了。我人去医院检查下吧,不说多了,千把块没了。撞我了,我不的休息几天?误工费呢?精神损失费呢?真搞不懂一个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还是警察,竟然在论坛上发布一个这么令人震惊的言论。去去几百块钱,我们老百姓工资一月也就三四千块钱,麻烦你们晒一下工资呗。去去几百都不放在眼里。呵呵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4 20:05
我就想知道区区几百元,交警同志从哪里判断出来?依据是什么?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4 23:33
淡漠烟_B0w0o 发表于 2018-6-14 17:55
这交警可真牛啊,区区几百元的损失,我不知道对方是做什么的。也不知道肇事者是干嘛的,我就知道这话从你 ...


谢谢回复!

从来没有和交警计算过,或者主动索赔索要什么,而解放事故科的交警好像背后深深得研究了一下,

那我们来说说,报案人被撞的汽车是奥迪,都知道奥迪汽车维修的工时费用也不能低于500元呀,不要说更换修补拆开检查,焦作还没有4s店,维修更换或者补漆都要三天,如果再发原厂的配件,何止500元呀……

解放交警你真敢说呀,也真敢再发到网上,妳们已经说的够多的了,还敢说?你们毕竟是职能单位,是权力机构,需要有点矜持感和保持基本的公平公正!

当然,1块钱就不能维权了吗?谁规定的,再说我们也没有反复说500元或者1块钱的事,一直在讲处理过程和执行过程中间的发生……
作者: yayahaha    时间: 2018-6-14 23:46
我持续关注中,你坚持的恐吓威胁一事。比如恐吓一下人,都认为这人有黑道势利,有背景?那么问题来了:每天都有发怒的人恐吓别人,警察什么都不用做就抓这些人,监狱受得了,老百姓受不了。为啥呢?没言论自由啊。所以你也别老是放大事实。你看事情发生这么长时间,你没事情发生啊,有事了。你不可能发帖呀!执法部门下发的通知给你看了,你又觉得没执行,真的很搞笑。开始说得抓起来,现在又说不是。真难伺候。
作者: yayahaha    时间: 2018-6-14 23:50
千万别回复我,心疼你,也心疼交警。更心疼奥迪车。只能说有豪车很牛叉。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5 00:16
淡漠烟_B0w0o 发表于 2018-6-14 17:47
你真是一个新中国的大众法官!你也说了肇事逃逸可拘留可不拘留,那交警大队给出的不拘留的意见是什么呢? ...

很感谢楼上的的分析!

是咋,既然撞的不严重,为啥跑?肇事逃逸人可是从唱歌的地方出来的,并不是吃饭的地方,能不喝酒吗?再看看当时倒车的监控,明显是喝酒了,撞了五六下,后面也是障碍物很高,也撞,还是两个人替换开,换来换去两次撞,监控好远,都能看到明显汽车撞的晃动了(很快整理会把当时监控传到网络上,让大家都看看)

晚上9点半进入,12点左右离开,能去干啥,唱歌不喝酒?心里都明白!

肇事逃逸为何不拘留?态度好?还是积极赔偿对方了?当天在事故科就威胁对方了,有110报警记录,没有理由没有解释,错了不改,网络上还添油加醋,匿名辱骂、电话骚扰威胁,今网络写手也参与进来转风头,一个理字当先,文字华丽、名气大不抵什么用,到了法庭之上,依然讲理,权力在再大也要依法办事……

此事必须要说法!必须合理解释,不要再企图搅浑水!
谁在执法犯法,违法执法,滥用职权,公开蒙骗……
有些东西即使现在改了,或者昨天改了,不代表你曾经没有去做过……

有人说报案女性在网络上撒泼,诬陷,那我想说,我是正义,是为后来更多的人提醒,也给更多肇事逃逸警示,不要在伤及无辜之人,我们把精力放在有益他人和自己的事情中,

而不是企图用自己的权力利益交换,交易黑暗丑陋之事,也有人用自己的文笔出卖自己的灵魂,良知来
获取利益,获得一时拥戴,即使世界会黑暗,但至少我努力推开过,无悔人生,无愧良心,望更多的人懂得维权,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天,我能站在法庭上指控不做为的人,我一定不会聘请律师,我虽没有华丽词藻,也没有权力和社会关系,但我相信我能赢,邪不压正!

感谢长久关注的人和留言!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5 00:31
好像是肇事人自己说的交警队里有好多人是他哥们,还要受害人配合他制造事故现场,你说人家牛不牛?反正俺没有啥关系,只知道遵纪守法,按规章制度办事!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5 06:53
真厉害,禁言,审核中!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5 07:04
淡漠烟_B0w0o 发表于 2018-6-14 17:47
你真是一个新中国的大众法官!你也说了肇事逃逸可拘留可不拘留,那交警大队给出的不拘留的意见是什么呢? ...

很感谢楼上的的分析!

是咋,既然撞的不严重,为啥跑?肇事逃逸人可是从唱歌的娱乐地方出来的,并不是吃饭的地方,能不喝酒吗?再看看当时倒车的监控,明显是喝酒了,撞了五六下,后面也是障碍物很高,也撞,还是两个人替换开,换来换去两次撞,监控好远,都能看到明显汽车撞的晃动了(很快整理会把当时监控传到网络上,让大家都看看)

晚上9点半进入娱乐场所,12点左右两个人,大厅里有几个人迎送,想想,能去干啥,唱歌不喝酒?心里都明白!

肇事逃逸为何不拘留?态度好?还是积极赔偿对方了?当天在事故科楼梯里就威胁围攻对方了,有110报警记录!错了就错了,没有理由没有解释,自己说了还不想承认?错了不改,网络上还添油加醋,匿名辱骂、电话骚扰威胁,今网络写手也参与进来逆转风头,一个理字当先,文字再华丽、名气再大,不抵什么用,到了法庭之上,我依然讲理,权力再大也要依法办事……

此事必须要说法!必须合理解释,不要再企图搅浑水!
谁在执法犯法,违法执法,滥用职权,公开蒙骗……
有些东西即使现在改了,或者昨天改了,公示了,不代表你曾经没有去做过……

有人说报案女性在网络上撒泼,诬陷,那我想说,这是正义,是为后来更多的人提醒,最近焦作肇事逃逸好几起,报案人也想追查下去,没有想到,真和小说一样,自己预计的,推算的,比交警都准,大杨树那么多店,交警都说查不到无法查,而报案女性说一个店,按照时间推,很快就查到了,也没有浪费警力!

当然也想给更多肇事逃逸警示,不要在伤及无辜之人,我们把精力放在有益他人和自己的事情中,承担责任!

不要企图用自己的权力利益交换,交易黑暗丑陋之事,也不要企图用自己的文笔出卖自己的灵魂,良知来获取利益,获得一时拥戴,即使世界会黑暗,但至少我努力推开过,无悔人生,无愧良心,望更多的人懂得维权,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天,我能站在法庭上指控不做为的人,我一定不会聘请律师,但我相信我能赢,邪不压正!

感谢长久关注的人和留言!

作者: 愤怒的小鸟1234    时间: 2018-6-15 07:49
发贴的,你不是不敢去定损吗?敢吗?肯定超不过500元,你心里清楚,才不去定损呢?指望赔5000块钱,能富到哪?鄙视。
作者: 愤怒的小鸟1234    时间: 2018-6-15 07:50
最看不惯这种人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5 08:06
淡漠烟_B0w0o 发表于 2018-6-14 17:47
你真是一个新中国的大众法官!你也说了肇事逃逸可拘留可不拘留,那交警大队给出的不拘留的意见是什么呢? ...

很感谢楼上的的分析!

是咋,既然撞的不严重,为啥跑?肇事逃逸人可是从唱歌的娱乐地方出来的,并不是吃饭的地方,能不喝酒吗?再看看当时倒车的监控,明显是喝酒了,撞了五六下,后面也是障碍物很高,也撞,还是两个人替换开,换来换去两次撞,监控好远,都能看到明显汽车撞的晃动了(很快整理会把当时监控传到网络上,让大家都看看)

晚上9点半进入娱乐场所,12点左右两个人,大厅里有几个人迎送,想想,能去干啥,唱歌不喝酒?心里都明白!

肇事逃逸为何不拘留?态度好?还是积极赔偿对方了?当天在事故科楼梯里就威胁围攻对方了,有110报警记录!
错了就错了,没有理由没有解释,自己说了还不想承认?错了不改,网络上还添油加醋,匿名辱骂、电话骚扰威胁,今网络写手也参与进来逆转风头,一个理字当先,文字再华丽、名气再大,不抵什么用,到了法庭之上,我依然讲理,权力再大也要依法办事……

此事必须要说法!必须合理解释,不要再企图搅浑水!
谁在执法犯法,违法执法,滥用职权,公开蒙骗……
有些东西即使现在改了,或者昨天改了,公示了,不代表你曾经没有去做过……

有人说报案女性在网络上撒泼,诬陷,那我想说,这是正义,是为后来更多的人提醒,最近焦作肇事逃逸好几起,报案人也想追查下去,没有想到,真和小说一样,自己预计的,推算的,比交警都准,大杨树那么多店,交警都说查不到无法查,而报案女性说一个店,按照时间推,很快就查到了,也没有浪费警力!

当然也想给更多肇事逃逸警示,不要在伤及无辜之人,我们把精力放在有益他人和自己的事情中,承担责任!

不要企图用自己的权力利益交换,交易黑暗丑陋之事,也不要企图用自己的文笔出卖自己的灵魂,良知来获取利益,获得一时拥戴,即使世界会黑暗,但至少我努力推开过,无悔人生,无愧良心,望更多的人懂得维权,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天,我能站在法庭上指控不做为的人,我一定不会聘请律师,但我相信我能赢,邪不压正!

感谢长久关注的人和留言!

作者: 怀川民工    时间: 2018-6-15 08:50
楼主,关于逃逸是否必须吊销驾照、终生禁驾、拘留,我说的你不信,建议你咨询律师,或者找个懂法的人问问。别天天自己气自己,OK?
作者: yayahaha    时间: 2018-6-15 09:44
谁规定唱歌就一定喝酒
作者: jimmy8518    时间: 2018-6-15 10:28
       焦作中级法院纪检部门“创新”有个性,以其只受理法官贪污受贿,不管法官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行为为由,拒绝受理受害人的举报
       我们是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代表。近日,我们就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康福军、执行员朱永杰严重滥用职权、违法办案,造成企业全面停产、订单违约,数百名职工因薪资停发,使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等问题,向其主管上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时,却被其以只管法官贪污受贿,不管法官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行为由拒绝接受举报。
       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高压态势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其职责有着明确规定,被举报人作为国家的司法人员,无视法律,滥用职权,顶风作案,为了一己之私,不惜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举报人恶意报复,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请求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行为被举报人滥用职权等等违法行为,出乎意料地被纪检监察部门“创造理由”拒之门外,法官的滥用职权,违法办案令人发指,纪检监察部门充当保护伞,让广大人民群众怎能相信司法公正?难道法官的违法办案行为不受监督?难道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请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官违纪违法属于你们哪个部门管?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5 11:58
自始至终楼主说的都是在追究交警部门的猫腻!就这么简单
作者: dayan0319    时间: 2018-6-15 16:34
楼主被拘留了 都别说了
作者: yayahaha    时间: 2018-6-15 23:38
还说中央有人了,这话都信,。
作者: 红都佛跳墙    时间: 2018-6-16 07:48
怀川民工 发表于 2018-6-13 10:23
楼主真有闲,天天发。赔偿这块,直接到法院起诉吧,对方全责,赔偿全部损失。交警只能调解,没权力强制对方 ...

这位高级站友,你真的觉得是楼主闲的吗?你真的以为楼主因为赔偿在本站喋喋不休?你可以同情或者说对楼主孜孜不倦的追求真理追求道义追求法律的尊严嗤之以鼻,你可以沉默,但是你不能随口妄言,这样既伤害了别人也低了自己,珍重吧。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6 10:48
红都佛跳墙 发表于 2018-6-16 07:48
这位高级站友,你真的觉得是楼主闲的吗?你真的以为楼主因为赔偿在本站喋喋不休?你可以同情或者说对楼主 ...

谢谢有正义感的网友回复!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6 10:49
红都佛跳墙 发表于 2018-6-16 07:48
这位高级站友,你真的觉得是楼主闲的吗?你真的以为楼主因为赔偿在本站喋喋不休?你可以同情或者说对楼主 ...

谢谢有正义感的网友回复!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6 10:50
红都佛跳墙 发表于 2018-6-16 07:48
这位高级站友,你真的觉得是楼主闲的吗?你真的以为楼主因为赔偿在本站喋喋不休?你可以同情或者说对楼主 ...

又是回复很多,发不上!限制,真无奈!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我一直在说事情的过程及违规,及处理猫腻的问题!
肇事逃逸这种事处理的反正常思维,
咨询其他城市事故科的,人家都说,肇事逃逸通常是抓到立马拘留,而焦作呢?

当清晰查到肇事逃逸人头像时,
解放交警陈警官说,对车不对人, 我自己就曾给原队长说,我自己可以出5000元悬赏抓人!我不信这个人还能逃走,如此清晰的头像!结果第二天就投案了,结果中间出现诡异异常的事件,我感到我被蒙骗了,我的合法权益还被一次又一次吼跳指责,甚至一次又一次吼吓和威胁,这不光来自肇事逃逸人的威胁,还有其他方的……

我是报案人,我错了吗?我犯法了吗?用一个自媒体的人说我撒泼,我一个高知职业女性被称为泼妇?还声声侧面暗示,要拘留我?……

我不说我的修养很高,但至少我是好公民,一个有益社会的人!
面对交警的们吼责我理性对待,我不抵抗,我不诋毁,我都是礼貌听之,到现在,我没有在网络传播任何有损焦作形象焦作交警的录音和视频!因为我喜欢这个城市,我是焦作人,也因为有好的人民政府领导……我合法维权,有证维权!

而现在我的生活完全被影响了,辱骂、威胁、骚扰,现在是一次次维权,不断递交投诉文书、一个简单的肇事逃逸事件维权,就如此繁杂……

我希望焦作政府、焦作公安领导能给予我解释……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6 11:42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6 10:49
谢谢有正义感的网友回复!

没有重复回帖的意思,因为有时候只显示一行,所以怕文字丢失!就赶紧再复制一下再回复,结果就回复多了!

另外对于赔偿我说了,如果对方态度好,或者个人经济能力、家庭原因无力赔偿,我就放弃了,自己汽车也有保险,但是威胁我,和他一起骗保险我是绝对不会配合!我不作违法的事!我情愿不愿意要赔偿,但对于解放交警处理的过程,我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结果换成任何一个人,或者说逗你玩了……这么严谨的事,违反法律的事,怎么可以这样……

如果下一个人,下下一个人呢?下一个报案人呢?很多人都放弃了,不是不相信法律,是没有时间和精力,爱他会怎么办?

再想想如此恶劣的肇事逃逸人,我会再次和他接触吗?!我会为了一个修车不要命的陪他玩吗?!
至今我从没有联系他!只有一个短信!告知他不要找我不要威胁我!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6 16:26
城市123 发表于 2018-6-16 11:42
没有重复回帖的意思,因为有时候只显示一行,所以怕文字丢失!就赶紧再复制一下再回复,结果就回复多了! ...

打电话通知肇事逃逸人~~又变成迫于压力自首?

这又是谁说的?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6 17:01
交警和肇事者说车损区区几百元,为啥肇事人要逃逸?为了区区几百元肇事人要求走保险?我有点怀疑人生,这到底是咋回事????
作者: SWDXCCS    时间: 2018-6-16 18:27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6 18:35
101条这不是很明确,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驾证,重点是针对逃逸!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6 21:35
还是让焦作交警来给大家说一下车损区区几百元的依据是如何来的?请明确回复吧!
作者: SWDXCCS    时间: 2018-6-16 2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6 21:51
ysp 发表于 2018-6-14 11:20
支持楼主!贵在坚持、、、期待结果  、、邪不压正

有没有队长出面做说服工作的?看看,焦作的模范!

不让报案人去4S店定损,也真难为了,真替肇事逃逸人考虑!温心呀,希望下一次我们撞个宝马奥迪的,肇事逃逸跑了,解放事故科交警也这样对待我们,也能如此为大家考虑!


作者: 城市123    时间: 2018-6-17 07:47
SWDXCCS 发表于 2018-6-16 2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 ...

最关键,2018年5月22号处罚,一周后,二周后,电脑还没有显示任何处罚,后去投诉队长现场电脑一搜真没有显示,解释很漫长漫长,关键此人还常常违规,常常在路上……这可不是一般人,这个记得有录音,不知道删除没……

当然最近公示了,公示的日期是6月13日,因为全焦作都知道了……这个确实要官方解释呀……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7 11:26
没办法啊,处罚下了再不执行,遇到较真的人追查到底,难不保把自己也搭进去!迫于压力,迟一点执行!
作者: 月亮船    时间: 2018-6-17 16:01
交警大节日也不休息,满大街贴罚单!辛苦还挨着骂!
作者: 汉口路22号    时间: 2018-6-17 17:44
能不能那样   
请楼主这位高知职业女性    把你的车损情况   上几张图  可行?

作者: 难得糊涂123    时间: 2018-6-17 17:58
事不在大小,而在于公平公正处理!大众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
作者: 六月飞雪***    时间: 2018-6-17 20:20
凡事都得讲个理,执法部门如果假如真的严格执法了,就不会有这个帖子了。
支持楼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六月飞雪***    时间: 2018-6-17 23:29
支持楼主

作者: 光guang辉    时间: 2018-6-19 09:13
”最关键,2018年5月22号处罚,一周后,二周后,电脑还没有显示任何处罚,后去投诉队长现场电脑一搜真没有显示”,咋回事?咋回事?确实是向发帖者所言,处罚后二周了还没执行吗?如果是真的依法处理违法者就这么难吗?交警同志出来解释一下,作为执法者对国家法律的执行力在哪里???




欢迎光临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http://0391.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