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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张·惠利佳马村店“猫腻”被曝光!焦作有人被坑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宁汝潇    时间: 2018-7-12 11:07
标题: 大张·惠利佳马村店“猫腻”被曝光!焦作有人被坑了!

7月3日下午,在大张·惠利佳马村店购买了95克/包的康师傅经典鲜虾鱼板五连包方便面,货架上的条码标价是10.9元,但结算时发现小票上是以12.5元结账的。随后返回卖场,在现场拍照并确认了该款商品的价格为10.9元。便拿着小票和商品来到服务台投诉,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表示:“退款就行了。”随后,就将该商品作了退货退款处理。不过大张·惠利佳这样处理真的合适吗?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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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工作人员回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作者: qnyang    时间: 2018-7-12 11:16
上次买的火腿肠还有味了

作者: 离尘天资    时间: 2018-7-12 11:50
谁没有失误的时候

作者: 小小情歌    时间: 2018-7-12 12:19
离尘天资 发表于 2018-7-12 11:50
谁没有失误的时候

失误可以,但是要为失误买单。
作者: 夏威夷的春天    时间: 2018-7-13 23:53
估计能错了

作者: 光guang辉    时间: 2018-7-14 09:08
夏威夷的春天 发表于 2018-7-13 23:53
估计能错了

弄错了,谁知道是单门的还是故意的,错了就要付出代价,不能错了还忽悠顾客,只做了退款,岂不是错上加错?
作者: 飘逸时空    时间: 2018-7-14 17:25
这是处罚的太轻了,如果真的按法执行,会减少很多忽悠顾客的行为
作者: 借爱灵光    时间: 2018-7-14 21:10
如果顾客不看小票,那么就被坑了。这可能是失误,但商家应该公开道歉。
作者: a28712615a    时间: 2018-7-15 20:31
谁还没有个失误,你要说故意就过了,他们没事找抽故意这样做?得饶人处且饶人,和谐社会下都是相互礼让,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总不能因为一点小事,让马村把那个超市驱逐出去吧,多少人失业?你若真心计较,去工商不能投诉吧,我记得连续3次,他们就可以关门了,你也就大功告成,功德无量,为民除害,伸张正义
作者: 家养的小猪    时间: 2018-7-16 20:16
a28712615a 发表于 2018-7-15 20:31
谁还没有个失误,你要说故意就过了,他们没事找抽故意这样做?得饶人处且饶人,和谐社会下都是相互礼让,知 ...

这位朋友说的好
作者: haiyannnn    时间: 2018-7-16 22:15
这样的事情我也遇到过几次,都是退款完事了,下次找他们理论

作者: 小马哥888    时间: 2018-7-17 09:47
发贴子调查清楚再发,不要只给大家说一面,看一下自己拍的标价签上注明的促销日期是截止到6月30日结束,是超市工作人员没能及时撤掉活动结束的价签,确定是超市工作失误,应该承担责任,但绝不应把舆论往欺诈消费上误导,人非圣贤岂能无错,不能因为一个工作人员的失误去诋毁一个想尽力做好民众服务的良心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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