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对象 具有焦作市市区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焦作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30日。申报受理地点为居民实际居住地社区。
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的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以下。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的条件 申请人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焦作市市区常住户口;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非焦作市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市区居住证;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焦作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需要提醒的是,2017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至今未分配住房的家庭,需重新申报复核资格。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了解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建立黑名单制度,申请家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申报家庭。同时,住房保障部门还会将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审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家庭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关系人组成申请家庭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市房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申报及后续分配工作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通知、公示。本次申报工作将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相结合,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将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智玲、通讯员 王海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