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法院充当社会黑恶人员保护伞为啥没人管?
修武县法院法官周海琴、书记员田阳月公开为社会黑恶人薛桂英、赵秀珍充当保护伞,为啥反映到修武法院正副院长处和纪委都不管?
薛桂英在民间从事放高利贷的违法行为,分别两次以三分利息放贷给修武县五里源乡西水寨村村民葛永枝,并且在前两次贷款均未还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利息(四分利息)第三次放贷给葛永枝,共借给葛永枝本金7万元整。
葛永枝三次借钱均给薛桂英说是给娘家亲戚借做生意用。2016年7月,薛桂英在明知葛永枝借的钱是替娘家亲戚借的与侯志南无关(葛永枝一直在侯志南家做保姆,在侯志南妻子去世后于2011年和侯志南结婚)的情况下,却和他女儿赵秀珍一起去修武县法院,恶人先告状,诬告侯志南,让侯志南还钱。
法院的周海琴、田阳月既不调查询问落实薛桂英放高利贷的违法行为,也不调查询问落实葛永枝借的7万元钱的去向,就在所谓的调解书上写:“因家里有急事借钱”,严重不符合事实。试问周海琴、田阳月,“因家里有急事借钱”这个定性从何而来?你们是询问了放贷人薛桂英下的结论,还是询问了借款人葛永枝而下的结论?整个调解过程,你们连一句都没有问借钱的前因后果以及具体过程,怎么就定性为“因家里有急事借钱”?很明显,周海琴、田阳月不经调查,故意违背事实,将葛永枝帮娘家亲戚做生意借钱说成是因家里有急事借钱,就是要充当高利贷放贷人薛桂英的保护伞,诬告侯志南。
更为气愤的是,周海琴、田阳月不仅制作了明显偏袒薛桂英的调解书,还哄骗80岁高龄的侯志南在所谓的调解笔录上签字。侯志南根本就不知道调解笔录上写有一个月内拿出7.3万元还薛桂英的内容(而且侯志南家一贫如洗也根本不可能一月之内拿出7万多元)就在他们的哄骗下,糊里糊涂的签了字。试想,一个80多岁的老人病病歪歪,糊里糊涂,走路都快走不动了,婚姻又是这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原告薛桂英还有一个十分强势的女儿和律师相助,在这种情况下,周海琴、田阳月要是还有一点责任心和正义感的话,是不是应该通知侯志南的子女一声,以力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和公正?可是周海琴、田阳月却昧着良心,帮助薛桂英诬告侯志南。最后,每月执行侯志南一多半的养老金给薛桂英,致使侯志南被气的数次犯病住进医院,直至被迫害成植物人。现在成植物人了还在替已经离婚了的葛永枝还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高利贷。
为革命工作了一辈子,曾经受到过毛主席接见的老转业军人,落得如此悲惨的下场,都是拜修武县法院所赐。修武县法院的周海琴、田阳月和放高利贷的薛桂英及其女儿赵秀珍的所作所为真是天理难容啊!
后附所谓的调解笔录、调解书和在侯志南子女强烈申请再审时修武法院对葛永枝做的释明笔录。此调解笔录、调解书正是周海琴、田阳月充当薛桂英保护伞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