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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情聚焦:焦作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备忘录签字仪式昨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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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ghnjzxt多情
时间:
2019-4-27 03:36
标题:
多情聚焦:焦作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备忘录签字仪式昨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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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多情的家乡焦作市举行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备忘录签字仪式,市公安交警支队与市交通运输局、公交公司、客运处正式达成合作:全市4000多名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正式成为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信息员,参与我市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战国,交警支队政委汤凤军、副支队长李玉德,市公交公司、客运处、交警支队各单位负责人、省市新闻媒体代表出席了此次活动。
签字仪式现场,我们了解到,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自2017年开展以来,很多市民积极参与,举报各类交通违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助力全市“四城联创”,鼓励广大市民更加积极踊跃的参与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监督,交警支队对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奖励标准进行了调整,大幅度提升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新的奖励办法按照交通违法举报的不同类型,奖励金额最低标准为50元,最高达2000元。
签字仪式由多情的家乡焦作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玉德主持。据交警支队政委汤凤军介绍:交警部门与交通运输局、客运处、公交公司的此次深度合作,就是要搭建起一个崭新的合作平台,依托遍布全市的出租车、公交车,让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成为监督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新的中坚力量,让交通违法的举报覆盖面更广、监督效果有更大的提升。
交警支队政委汤凤军希望广大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在自觉遵规守法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做好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信息员,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为交警部门查处、管理交通违法提供更多、更全面的证据和线索。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与交警部门一起携手,监督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为城市交通管理和道路的平安、畅通、文明、有序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签字仪式现场,出租车和公交车方面,负责人和司机代表先后、分别发言和表态。
附: 焦作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焦作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大对全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鼓励市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全市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举报范围
1、机动车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2、在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低速车辆违法占用快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的;大型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号牌,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在道路上非法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5、客车、校车、面包车超员的。
6、酒驾(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毒驾(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或非法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8、交通肇事逃逸的。
9、其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或案件。
交通违法举报的地点、路段限于焦作市区道路(包括焦作境内高速公路),已经安装有可以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设施的道路、路口不在有奖举报范围之内。
二、奖励标准
市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第1项交通违法的,奖励50元;
2、举报第2、3、4项交通违法的,奖励100元。
3、举报第5、6项交通违法的,奖励200元。
4、举报第7、8、9项交通违法的,奖励500元。其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奖励2000元。
三、举报方式
1、市民发现第1项、第2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可携带交通违法举报有关视频资料,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所属市区各交警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将交通违法举报有关视频资料发送至邮箱
jzjtwfjb@163.com
和焦作交警官方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2、市民发现第3至9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拨打有奖举报电话(0391)—3921608等方式,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市民以现场方式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违法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基本信息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当前车辆所在位置或行驶状态,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出租车、公交车举报。
市区安装有行车记录仪的出租车、公交车,可以携带车辆正常行车过程中拍摄到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所属市区各交警大队进行举报。
通过车载行车记录仪等视频拍摄方式举报,应当在交通违法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交警部门举报,举报时需提供机动车交通违法完整视频资料和相关证据内容,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固定的证据应能够认定交通违法事实,显示交通违法时间、地点,符合查处案件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市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对象不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民警及其工作人员。
(二)举报人虚构、编造车辆交通违法事实骗取奖励或借举报之名报复、敲诈被举报人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同一车辆的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多名市民进行举报的,对最先举报的市民给予奖励。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对市民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
(六)举报人应实名举报,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不提供有效银行账户或手机号码等有关真实信息的,视为放弃奖励。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19年4月26日
作者:
许多
时间:
2019-5-1 21:32
焦晋高速焦作西出口往市区来的方向限高架经常出现大货车逆行的现象,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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