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标题: 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冷Melody    时间: 2019-9-26 14:52
标题: 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养犬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二、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养犬。

三、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绳,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的粪便,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四、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候车室、商场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

五、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七、当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时,须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八、对不遵守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畜牧)、房产物业管理等部门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公安、城管、农业农村、房产物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处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市管理局2607125、市农业农村局8382938、市房产管理中心879533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焦作市农村农业局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9月9日


作者: wx2033997    时间: 2019-9-26 15:58
朝阳路人行道,每天早上送孩上学,全是狗屎
作者: 竹林世界    时间: 2019-9-26 16:52
管的好   
作者: 居士    时间: 2019-9-26 18:15
猎犬大型犬凶猛犬等没有限制
作者: bchsj1978    时间: 2019-9-27 08:06
只有通告,没有相关的处理办法,意义不是很大!
作者: bingjiling_1991    时间: 2019-9-27 10:51
养狗得人一定要注意公共场合得卫生啥的,养狗跟养个孩子差不多了

作者: ufozyb    时间: 2019-9-27 10:54
重在落实,谁管,怎么管。看落实吧。
作者: wjsg    时间: 2019-9-27 13:23
各城市都有成熟的养犬管理规定,照搬一下就行了,关键问题是如何执行落实。
作者: 建材老司机    时间: 2019-9-27 16:02
文明养狗
作者: 帅帅王    时间: 2019-9-27 17:53
文明社会文明养狗!
作者: jzzzcdcbai    时间: 2019-9-29 08:54
只有通告,没有相关的处理办法,各城市都有成熟的养犬管理规定,照搬一下就行了,关键问题是如何执行落实。
作者: dxm    时间: 2019-9-30 08:28
不要说说算了
作者: hcl002    时间: 2019-10-2 22:18
管理部门太多,应该设一个主抓部门,其他协同,留一个电话就可以。部门多了,踏足球的也多了。
作者: MB_aokhzv    时间: 2019-10-3 15:08
hcl002 发表于 2019-10-02 22:18
管理部门太多,应该设一个主抓部门,其他协同,留一个电话就可以...
说的对!!赞一个!管的部门多啦老百姓办点事这个部门推那个部门!到底哪个部门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




欢迎光临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http://0391.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