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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女子同性侵一19岁男生,是不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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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引玉之砖
时间:
2020-4-22 10:02
标题:
三女子同性侵一19岁男生,是不是强奸罪?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我姑且隐去当事人姓名和事发地点。说的是有一个19岁的男生,去年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也没找到合适工作,经同村在城里打工的朋友介绍,他去一家洗浴中心做服务生。这个男生模样长得俊俏,人也老实勤快,很招人喜欢。也就是在去年12月份的一天,来了三个40岁左右的女子,三人洗浴后要了一个包间打牌,点名让这个男生为她们提供服务,其中一名女子还对男生说,我们早就喜欢上你了,今天服务好了给你发大红包。
于是,男生按照三个女子的要求,倒茶点烟并陪她们聊天,这中间几个女子又是捏男生的脸蛋,又是和他拥抱,反正将男生当成调戏的玩物,末了,一名女子递给男生一罐饮料。男生喝罢饮料后,浑身发热,于是三名女子就轮流与男生发生性关系,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
正当三名女子寻欢作乐之时,男生突然休克,女子们吓坏了,赶紧给他穿上衣服,连背带拖将男生弄到楼下,打出租车送到医院。经抢救,19岁的男生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医生说,可能会终生丧失性能力。
现实中,我们经常听到或讨论的都是男性强奸女性的案件,可能出于观念问题,男性被女性性侵却难以启齿,那么,这三名女性是不是犯了强奸罪呢?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犯罪,强奸罪的对象为妇女,而男性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那么这三名女子涉嫌犯了什么罪?
法说人认为,三名女子虽然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涉嫌强制猥亵罪,且是共同犯罪。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犯罪。
本案中,三名女子用药物麻醉的方式,轮流与男生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制猥亵罪。还有,如果经鉴定三名妇女的行为造成了男生终生丧失性能力,那么三名妇女还涉嫌故意伤害罪,且为共同犯罪。根据以上分析,这三名妇女涉嫌强制猥亵罪,具有聚众情节,依法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可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两罪合并,从一重处罚。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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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引玉之砖
时间:
2020-4-22 10:02
你们怎么看?
作者:
键盘小侠
时间:
2020-4-22 10:02
两个小时呢,你们不关心是什么饮料吗?
作者:
13207188348
时间:
2020-4-22 10:05
女性性侵男人也应该得到重罚啊,男生才十九岁!!大好年华就这样毁了,这是一辈子的阴影不是玩笑,为什么男人侵犯女生就会被重视被指责,男生被性侵了也是种很大的伤害我们不是男女平等吗?所以我觉得这也是伤害,我们总觉得这种事都是男生占便宜,但是伤害这种事,在每一个触知到的人身上都是个梦魇。
作者:
刘水水
时间:
2020-4-22 10:18
法律该改改了
作者:
qmy07070
时间:
2020-4-22 15:30
这不是害人的么,喝的是麻醉药?
作者:
涨跌随心
时间:
2020-4-23 12:33
女子多大了!是姑娘还是老娘们。。。
作者:
小雨中
时间:
2020-4-23 16:44
重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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