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火锅油 再卖给火锅店
当事人回收小龙坎、蜀大侠的火锅油,重新按照小龙坎和蜀大侠的火锅底料配方加入辣椒等配料炒制,炒制成火锅底料后,再卖给小龙坎、蜀大侠火锅店。
当场查获“回油”1480斤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场所内查获回收凝固油脂6桶(规格50Kg/袋)共600斤、标示有小龙坎牛油火锅底料字样的半成品7件(规格20Kg/件)共280斤、小龙坎火锅底料成品10件(规格20Kg/件)共400斤、蜀大侠火锅底料成品5件(规格20Kg/件)共200斤、装有油脂的不锈钢桶8个、标示有小龙坎火锅底料等字样的包装材料若干。
已刑拘涉案人员5人
根据当事人账面信息,从2019年7月4日到11月12日,生产销售火锅底料成品共计791件(规格20Kg/件)共31640斤。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泸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处以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拘涉案人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