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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焦作发布重要通告!动真格,不按规定遛狗依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键盘小侠    时间: 2020-7-23 09:48
标题: 焦作发布重要通告!动真格,不按规定遛狗依法处理!
焦作市集中收容
流浪犬只和规范养犬行为行动通告


为防止犬只伤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居民养犬行为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集中收容市区(含五城区主城区部分及解放、山阳的城中村)内所有无主流浪犬只,进行集中圈养。


二、市民喂养的宠物犬和其他犬只,出门必须有成年人以绳索束引,并负责随时清理其粪便。


三、城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清理粪便的犬只主人将按《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无成年人用绳索束引的犬只,会被视为无主流浪犬进行收容。


五、不按规定束引犬只(遛狗)影响他人及阻拦妨碍收容工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集中行动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至9月25日。


七、各城区举报电话为:

解放区:17639179201(解放)17639179202(焦南)

山阳区:17639179203(山阳)17639179204(定和)

中站区:17639179205

马村区:17639179206

示范区:17639179207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城管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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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75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章第35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3.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章第28条第5款:禁止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第4章第30条第11项: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作者: 937412396    时间: 2020-7-23 12:19
大力支持,人行道上都是狗屎
作者: 精灵之家    时间: 2020-7-24 13:05
大力支持,在山阳区住的工字路上天天太多狗屎了,养狗的一家养几条大狗天天在街上乱跑乱尿人家就和没看到一样,你还不能说,说了就吵架养狗的人为什么脾气都这么暴躁呢。好好管管吧
作者: 精灵之家    时间: 2020-7-24 13:12
支个招,想快速有成效,对城管或者个人逮住一条不牵绳的养狗的按流浪狗处理每条奖励10元,绝对快速有成效,说实话大部分到街上遛狗的哪个不是让狗拉屎撒尿的,不处理粪便不牵绳的逮住绝对不亏他们
作者: 居士    时间: 2020-7-25 08:25
持之以恒严查严管,重罚严惩。
作者: SKY007    时间: 2020-7-30 08:15
这是好事!!!!!!!!!!!
作者: yangliou1314520    时间: 2020-7-30 11:06
大力支持
作者: yangliou1314520    时间: 2020-7-30 11:53
大力支持,拴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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