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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焦作一人骑电动车在十字路口直撞小汽车!骑电动车的负全责! [打印本页]

作者: 找寻天使    时间: 2020-10-28 09:30
标题: 焦作一人骑电动车在十字路口直撞小汽车!骑电动车的负全责!
2020年10月12日,聂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武陟县城朝阳二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广济路交叉口时,与由北向南常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致聂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当事人聂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聂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车是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为了自身安全,请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过程中不要逆向行驶,不要闯红灯,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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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eat乌兰巴托    时间: 2020-10-28 15:06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第一。
作者: yangxx    时间: 2020-10-29 09:44
为交警这次裁决点赞。法就是法,谁违章就处罚谁,不能因为弱式而偏袒。
作者: 122333444455    时间: 2021-5-10 20:38
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事故至少减少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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