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9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060.5万元,得补2570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82万元,得补906万元。
省辖市(示范区)中,4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120万元、鹤壁110万元、开封40万元、驻马店10万元。
12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洛阳200万元、安阳150万元、新乡80万元、濮阳70万元、漯河70万元、三门峡60万元、周口60万元、郑州50万元、许昌50万元、南阳50万元、焦作40万元、商丘10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1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永城2万元。4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6万元、汝州6万元、滑县2万元、鹿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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