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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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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中太阳
时间:
2020-1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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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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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规定,
现将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全省高速公路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
二、以下路段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一)呼北高速(G59)河南境内全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绕行二广高速〔G55〕等路段);
(二)晋新高速(G5512)豫晋界至焦作西站(K33.5—K4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绕行二广高速〔G55〕等路段);
(三)南林高速(S22)豫晋界至安阳开发区站(K103—K185.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绕行234国道、341国道等路段)。
三、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四、
遇有重大活动或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采取管制措施的高速公路通行。
五、
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企业,应当主动到加油(气)站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报备车辆信息;配送车辆经收费站核对信息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配送目的地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并严格遵守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六、
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靠条件的服务区,应当规范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域及标志标线;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靠条件的服务区,应当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提前进行警示提示。
七、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
八、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九、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本通告自
2020年11月5日起
实施,此前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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