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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立法,你赞同这种做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风中太阳    时间: 2020-12-3 14:51
标题: 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立法,你赞同这种做法吗?
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条例》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用法规形式公布和确认为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记忆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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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玥    时间: 2020-12-4 11:00
肯定要规范的,影响别人生活就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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