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8日6时53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菏宝高速宝鸡到菏泽方向223公里加38米处时,与孙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高速路政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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