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3、符合《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规定。
4、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少数民族户籍在藏的。
5、我区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6、我区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满三年及以上)、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7、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的,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
8、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其他考生。
9、三年来,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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