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市医保部门将城区新生儿参保认定事项下沉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并且实现即来即办。这是市医保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的又一重大举措。
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公平及医保服务的现实需要。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婴儿一出生,就可随父母享受医保待遇,但是需要办理参保认定手续。”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新生儿参保认定的范围和条件是:如新生儿父或母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父或母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父或母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新生儿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其法定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簿及父母一方医疗保险凭证,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医院费用由其法定监护人先行垫付,而后由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如新生儿母或父在外地市参加职工医保,需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医保正常参保交费证明(加盖公章)。
“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该负责人表示,新生儿从次年起,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了不影响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上年年底出生的新生儿由于时间紧未交费的,第二年第一季度可以办理补交。
据悉,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设立独立窗口受理新生儿参保认定手续,做到受理即办、即来即办,切实保障新生儿第一时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欢迎光临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http://0391.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