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以来,孟州市南庄镇牛某、黄某、郭某、李某、谢某、崔某等6人先后主动到刑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出售、租借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事实。
近日,孟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通过核查公安部“断卡”线索,发现南庄镇宋某的银行账户中存在大量可疑交易记录。经进一步的分析研判,确定王某、宋某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团伙用来转移涉案资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随即对二人进行抓捕。经审讯,该二人如实供述为了获取利益,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本人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从中收取一定好处费的违法犯罪事实。
警方提醒:若本人或身边的亲戚朋友有出售(借)本人或者他人银行卡、手机卡帮助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需立即终止行为并及时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3、深化法律观念,不贪图小惠小利,不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微信以及支付宝等账号,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4、当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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